據了解,前幾日上海一天發生三起高樓玻璃幕牆墜落事件,所幸飛落的玻璃未砸中行人,但還是砸壞多輛汽車,場面十分觸目驚心。
目前上海已有超過4000幢玻璃幕牆建築,其中2成大樓的玻璃幕牆年限已超過15年。而玻璃幕牆的設計年限一般為25年,專家們擔心,隨著更多玻璃幕牆建築步入老年期,它們成為「高空炸彈」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
更有專家提醒,本市玻璃幕牆建築總量的1/5是1997年前建造的,早於本市出台玻璃幕牆相關標準的時間,設計、驗收等都不夠規範,更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但擁有全球近半玻璃幕牆建築的中國早已制訂了各環節的玻璃幕牆安全法規,近年來就已先後出台《幕牆工程技術規範》、《加強建築幕牆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等法規。
因此,上海頻頻出現幕牆墜落安全事件,根本原因不是法規缺乏等技術問題,而是維護責任、監管責任沒有很好落實所致。
玻璃幕牆技術被引進到上海只有26年的時間,但這項「新技術」其實早已是全球城市建設用濫了的「老爺貨」,早在160年前的第一屆倫敦世博會展館建設時就已採用這一技術,近年來全球大都市的建設過程中也沒有絲毫要取締這一建築技術的跡象,可見其安全可靠性早已在全球建築界擁有共識。
雖然上海玻璃幕牆標準出台時間較晚,確實可能導致一些安全隱患存在,但建設部在2006年出台的《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已補上了這一法律責任空白,明確「既有建築幕牆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這就意味著業主必須為上海玻璃幕牆標準出台前建設的幕牆安全性負責,及時檢測和更換不安全的玻璃幕牆。
同時,建設部在該法規中也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且詳細規定了各項監管細則。
但從近日發生的多起玻璃幕牆安全事故來看,上海對這項「老技術」的安全監管還是出現了嚴重漏洞,只是僥倖未釀成人身傷亡慘禍而已。
無論法律法規多麼健全,執行者都是關鍵。
玻璃幕牆往往都用於CBD區域的地標性建築,其業主要麼是區縣政府的納稅大戶,要麼是富甲一方的標杆企業,甚至還有不少本就是當地知名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對這些業主的執法如果屈從於GDP指揮棒、權力指揮棒、人情指揮棒,就會流於形式,背離法律應有的嚴肅性。而建築的客觀規律一旦被違背,城市安全就會出現嚴重隱患。一日三起玻璃幕牆墜落事件正是提醒我們,絕不能做任何有違建築客觀規律的事,否則,再成熟的建築工藝都會變成城市安全噩夢!
上海去年曾發生「11.15」火災慘案,究其原因就是一些監督執法部門有意忽視了最起碼的建築施工安全標準,致使數十條無辜生命一夜成灰。上海在吸取建築市場監督教訓的同時,同樣需要舉一反三,仔細排查類似有違建築規律的監管漏洞,儘快依法落實各項建築法規規定的監督責任,排除城市安全隱患。
建設部《既有建築幕牆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玻璃幕牆的業主原則上需要每十年對幕牆進行一次安全性鑑定,而且也需要建立相關維護、檢修及安全性鑑定檔案,並保證用於日常維護、檢修、安全性鑑定與大修的費用。
職能部門理應依法要求上海所有玻璃幕牆業主上報安全鑑定實施時間,及日常維護、檢修、安全性鑑定與大修費用,並及時在官方網站予以披露,便於公眾監督業主是否盡到安全責任。
同時職能部門也應及時公開本區、縣玻璃幕牆監督責任人和具體監督實施方案。一旦出現幕牆墜落事故,也應及時公布業主單位是否按時檢修,其僱傭的玻璃幕牆維修單位是否擁有專業資質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
當然,我們更期待人大監督問責機制能適時啟動,查清玻璃幕牆墜落事故背後監管部門是否盡到監管職責,現有監管模式是否能切實防範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掛得再高的玻璃如果沒有安全的粘合劑也會墜落為一地碎渣,城市的繁華同樣需要法律這一安全框架的支撐,只有善於把法律更好落實的城市才能真正成為受尊敬的城市,倫敦如此、紐約如此,上海也絕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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