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起,受英國、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文化創意產業思潮的影響,我國內地城市也吹響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集結號」,文化創意產業呈現出集群發展。隨著北京、上海建立其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其他城市紛紛效仿,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目前我國業已形成首都創意產業集群、長三角創意產業集群、珠三角創意產業集群、滇海創意產業集群、川陝創意產業集群及中部創意產業集群等六大文化創意產業集群和數目眾多、發展模式不盡相同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插上了騰飛的翅膀
當代文化創意產業的興起源於創意產業這一理念的提出,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興起於英國,它是世界上第一個政策性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國家。1998年英國政府出台的《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中明確提出「創意產業」這一概念「所謂創意產業是指那些源自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行業」。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集合了文化創意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於一身,涵蓋了更為廣闊的文化經濟活動。在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文化創意產業與創意產業基本等同,都能將抽象的文化直接轉化為高度的經濟價值,將知識的原創性與變化性融入具有豐富內涵的文化之中,使它與經濟結合起來,發揮出產業的功能。
對產業集群進行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近代著名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的產業區理論,他在1890年開始關注產業地理集聚現象。馬歇爾之後,產業集群理論有了較大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流派。1990年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邁克?波特在《國家競爭優勢》、《哈佛商業評論》1990年第2期首先提出產業集群(Industrial Cluster)一詞。產業集群是指在特定區域中,具有競爭與合作關係,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服務供應商、金融機構、相關產業的廠商及其他相關機構等組成的群體。不同產業集群的縱深程度和複雜性相異,代表著介於市場和等級制之間的一種新的空間經濟組織形式。產業集群可以為產業和企業的發展帶來巨大利益,一是通過批量購買原料和集中製造產品降低了生產成本,二是通過共享基礎設計降低了單個企業的一般經濟性成本開支,三是通過集中和批量銷售降低了交易成本,四是通過近距離的面對面的交流也降低了組織內部的組織成本和協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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