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0月10日訊 近日歐共體法院做出判決,認定歐盟委員會同意將溴代阻燃劑十溴二苯醚(deca—BDE)列入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於《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指令)豁免清單的做法是無效的。從2008年7月1日起,產品中十溴二苯醚和1—9溴二苯醚的總量不得超過1000ppm。與此同時,2008年1月17日,挪威政府對外宣佈其關於禁止使用十溴二苯醚(Deca—BDE)的單方面禁令于2008年4月1日生效。考慮到十溴二苯醚的使用給環境和健康帶來的影響,該禁令涵蓋了Deca—BDE除運輸傳送作用以外的所有應用領域。由於十溴二苯醚作為阻燃劑被廣泛用於紡織品和塑膠行業,因此該禁令將對全球產生深遠影響。
廣大企業應密切關注RoHS相關法規的變動,注意十溴二苯醚豁免延期的截止日期,在此後的輸歐產品中,應確保十溴二苯醚含量不超過RoHS的限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