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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總體方案的設計或策劃過程中,要制定整個調研工作完成的期限、以及各個階段的進程,即必須有詳細的進度計劃安排,以便督促或檢查各個階段的工作,保證按時完成調研工作。進度安排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總體方案的論證、設計
(2)抽樣方案的設計,調查實施的各種具體細節的制定
(3)問卷的設計、測試、問卷的修改和最後的定稿
(4)問卷的印刷,調查員的挑選和培訓
(5)調查實施
(6)調查數據的電腦錄入和統計分析
(7)調研報告的撰寫
(8)鑒定、論證、新聞發佈會
(9)調研成果的出版
最後兩個方面的內容並不是每項調研都必須進行的,但前7個部分的內容是一般抽樣問卷調查所必不可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