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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國屠宰設備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

2016-04-15 15:54:37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T| T

  據我國屠宰設備行業政策分析,全國多地先後出台活禽交易管理辦法,推動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生鮮雞「駕到」讓活禽「千年道行一朝喪」,民眾一時難以適從。現對2016年我國屠宰設備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當政策與民意發生碰撞,如何在民眾生活需要和公共衛生保障之間取得平衡,考驗著各地政府的智慧。屠宰設備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面對民眾傳統吃雞觀念,各地活禽交易政策誰更具人性化?

2016年我國屠宰設備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

  北京

  2006年1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89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範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區要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嚴格控制活禽交易市場數量,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區新建活禽經營市場,並逐步將活禽經營市場遷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區。率先在大城市逐步取消活禽的市場銷售和宰殺,推行「禽類定點屠宰、白條禽上市」制度並切實加強質量和衛生監管,確保禽肉新鮮、安全。北京市從始不再放開活禽交易市場。

  成都

  2006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發布《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中心城區進行活畜禽交易和宰殺的通告》,要求從2006年8月20 日起,禁止在成都市中心城區三環路以內的市場、餐飲飯店進行活畜禽(指雞、鴨、鵝、肉鴿、鵪鶉及兔,下同)交易和宰殺。凡進入成都市中心城區三環路以內市場、餐飲飯店的生鮮畜禽產品,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屠宰場(點)宰殺的,並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具有檢疫合格標識的畜禽產品。

  上海

  2013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根據禽流感疫情發生的時間規律和動物防疫的要求,上海將實行季節性暫停活禽交易,即從每年農曆大年初一到公曆四月底,活禽交易全部休市。而在准許交易期間,交易點每周至少休市一天,對攤位進行消毒和清潔。消費者在定點交易點購買活禽後必須經過代宰,活禽不可直接帶出市場。外省市入滬的活禽必須走指定道口,並進入定點活禽批發市場或活禽屠宰場,不可直接進入零售點。

  浙江

  2014年5月23日,浙江省人民人民政府發布《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浙江省設區的市城區內限制活禽交易,具體範圍由各市確定並公布。限制活禽交易的區域內不得設置活禽交易市場,不得從事活禽交易活動。縣(市)也可以根據禽流感等疫病防控的需要,限制活禽交易區域。對限制活禽交易的區域的禽類產品供應,將實行活禽定點屠宰上市。限制活禽交易區域外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其場所內活禽交易、宰殺區域的布局,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安裝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不得在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活禽交易市場連續經營不得超過10日,每月休市不得少於3日,休市期間對活禽交易、宰殺區域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清洗和消毒。活禽經營者零售的活禽須經宰殺後,方可交付購買者。

  廣東

  2014年9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廣東省活禽經營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珠江三角洲各地級以上市城區和具備條件的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級市城區為活禽經營限制區。活禽經營限制區內實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不得設立活禽批發市場。在活禽經營限制區內規劃設置1-3個活禽零售經營點。活禽零售經營點出售的活禽應當在市場內封閉的宰殺區經過代宰後,才能帶出市場。活禽經營市場應實行「一日一消毒清潔,一周一空欄大掃除,一月一休市」制度。活禽零售經營點收市時,經營者對尚未售出的活禽應該予以宰殺處理,嚴格執行當日零存欄制度。同時根據對禽流感等疫病疫情的預測和預警,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實行季節性休市制度。《辦法》擬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南京

  2014年10月25日,南京政府法制辦發布《南京市禽類交易管理辦法(草案)》,草案規定南京的6個主城區(玄武、秦淮、建鄴、鼓樓、雨花台、棲霞)範圍內,禁止單位和個人從事活禽交易。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採購、飼養、銷售、宰殺或者加工活禽,運輸活禽車輛也不得進入主城區內。南京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設置禽類屠宰廠(場),實行活禽定點宰殺、冷鏈配送、生鮮上市。郊區活禽交易市場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食品藥品監督、衛生、工商、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活禽交易市場,活禽交易應當在活禽交易市場內進行。活禽交易市場連續營業日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月防疫日不得少於兩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禽流感等疫病監測、季節性發病規律評估情況,決定在活禽交易市場暫停活禽交易。

  蘇州

  2014年11月5日,蘇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發布《蘇州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修改稿)》,修改稿規定姑蘇區行政區域內禁止活禽交易。吳中區、相城區、虎丘區、工業園區行政區域內可以各設置一個活禽交易定點市場,定點市場以外禁止活禽交易。但對納入市場改造計劃,已完成改造任務,且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活禽交易市場,可以經營至2016年12月31日。活禽交易市場每周休市1天,並在市場內顯著位置提前一個月公示,休市期間不得留存活禽。銷售給個人或者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應當經過宰殺後,方可交付給買受人。蘇州市人民政府根據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禽流感等疫病的監測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可以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暫停活禽交易。

(本文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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