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行業供需分析報告的主要分析要點是:
1)程序行業產能/產量分析。是指統計分析生產者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可生產出的商品總量以及已生產出的商品總量;同時分析這一時期內程序行業產能/產量結構(區域結構、企業結構等)。
2)程序行業進出口分析。是指統計分析同上時期內程序行業進出口量、進出口結構、以及進出口價格走勢分析。
3)程序行業庫存及自用量等分析。
4)程序行業供給分析。市場供給量不等於生產量,因為生產量中有一部分用於生產者自己消費,作為貯備或出口,而供給量中的一部分可以是進口商品或動用貯備商品。
5)程序行業需求分析。是指統計分析上述時期內下游市場對程序行業商品的需求總量分析;同時分析這一時期內下遊行業需求規模、需求結構以及需求總量的區域結構等。
6)程序行業供給影響因素分析。包括價格因素、替代品因素、生產技術、政府政策以及下遊行業發展等。
7)程序行業需求影響因素分析。包括可支配收入改變、個人喜好的改變、借貸及其成本、替代品和互補品的價格轉變、人口數量和結構、對將來的預期、教育程度的改變等。
程序行業供需分析報告是基於經濟學中有關供需關係理論為基礎的分析成果。程序行業市場供給是指生產者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在每一價格水平上願意並且能夠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或勞務;程序行業市場需求指的是下游有能力購買,並願意購買某個具體商品的欲望,顯示的是其它因素不變的情況下,隨著價格升降,某個體在每段時間內所願意買的某商品的數量。
滬深交易所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為的,交易所可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於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交易所採取限制投資者帳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求其指定交易會員暫停其使用本所主機託管資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因發生異常交易行為被採取暫停投資者帳戶交易或限制投資者帳戶交易措施的,視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商請協同採取現場檢查、約談提醒等措施。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明確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發性事件可能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本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處置措施。
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異常交易行為。機構投資者應當對程序化交易進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規風控制度和交易監控系統,有關責任人員應當對交易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