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檢驗檢疫部門連續對3批來自同一國家的硫酸鉀肥檢驗發現,其中的氧化鉀含量僅在33%~40%之間,嚴重低於合同大於50%的規定。
檢驗人員通過研究分析發現,從硫酸鉀的生產工藝來看,粗製品硫酸鉀的氧化鉀含量普遍在33%~40%之間,應為用於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按照標準規定氧化鉀含量大於50%的硫酸鉀應屬於硫酸鉀肥料。由此判定該3批貨物系用於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而非合同中的硫酸鉀肥料。
對於此類進口硫酸鉀肥質量問題,檢驗檢疫部門建議:明確貨物品名規格,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根據貨物的用途和特點來簽訂;謹慎評估供應商的信譽;明確質量評定依據,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以CIQ檢驗證書作為買賣雙方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評定依據。企業應謹慎和準確地細化對外合同條款,避免貿易糾紛,規避貿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