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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報告

中央深改委會議時強調,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網際網路的使用和平台支付以及現在的數字人民幣等以及是我們生活的常態,昨日在北京召開的全面深化改革會議中通過了對於支付平台的監管以及促進支付和金融科技的規範健康發展,要推動金融科技平台回歸市場的本源,補齊市場制度的短板,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企業和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的確權授權的使用。

  北京6月22日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6月22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區劃工作的意見》、《關於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強化大型支付平台企業監管促進支付和金融科技規範健康發展工作方案》。

  要推動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業回歸本源,健全監管規則,補齊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礎設施安全,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支持平台企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會議時強調,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會議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位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我國具有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我們推動出台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

  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

  會議強調,要依法依規將平台企業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以服務實體經濟為本,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健全支付領域規則制度和風險防控體系,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會議中強調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並且指出要推動出台數據孫權發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上就是數據市場的大致介紹了,如需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行業資訊可點擊中國報告大廳進行查閱。

2016年我國28省份高溫津貼數據標準一覽表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範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28省份高溫津貼標準一覽表


  28省份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部分地區上調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例如,去年,山東省將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陝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等原因,實行夏季高溫津貼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青少年網遊數據

  中國青少年網路遊戲用戶規模大致呈逐年增長趨勢,其中2015年增加1274萬,截至2015年12月,中國青少年網路遊戲用戶規模達1.91億,占青少年網民的66.5%。下面進行青少年網遊數據分析。

  就不同年齡階段的青少年而言,19~24歲青少年中41.7%首次觸游年齡在14歲及以前,其中首次觸游年齡在10歲及以前的占比8.6%。15~18歲青少年中74.9%首次觸游年齡在14歲及以前,其中19.4%首次觸游年齡在10歲及以前。此外,11~14歲青少年中45.0%首次觸游年齡在10歲及以前,6~10歲的青少年中有約16.6%首次觸游年齡在5歲及以前。

  通過對青少年網遊數據分析,在網路遊戲消費方面,七成青少年有過遊戲付費行為,低齡青少年付費比例較低。調研數據顯示,6~10歲青少年中約44.4%未有付費行為,隨著年齡增長,這一比例逐漸下降,其中11~14歲青少年中未有付費行為的占比為35%,15~18歲青少年中未有付費行為的占比23.3%。

  隨著網路遊戲在青少年群體中的普及,網路遊戲消費逐漸被青少年廣泛接受。在網路遊戲付費渠道方面,青少年主要使用網絡支付工具。調研數據顯示,約2/3青少年在玩網路遊戲時通過網絡支付工具付費,1/3的青少年是通過線下充值(如點卡等),而通過運營商付費的青少年比例為22.9%。

  隨著年齡增長,青少年使用網絡支付工具付費比例不斷增大,線下充值比例不斷減小。調研數據顯示,6~10歲、11~14歲、15~18歲、19~24歲青少年中使用網絡支付工具比例分別為45.2%、54.9%、61.6%、71.2%,通過線下充值付費的比例分別為47.6%、44.0%、35.9%、29.3%。

  通過對青少年網遊數據分析,在青少年消費金額方面,青少年玩網路遊戲平均月消費金額可控,79.7%的青少年平均月消費在100元以內,其中6~10歲、11~14歲、15~18歲、19~24歲青少年中平均月消費金額在100元以內的比例分別為91.4%、85.7%、80.6%、76.9%。

  當網路遊戲付費缺少資金時,放棄付費或攢錢再付是青少年的主要選擇。總體來看,當無法支付網路遊戲的費用時,近六成青少年放棄付費,超過1/3的青少年攢錢再付,20.2%的青少年通過自己賺錢支付。其中,6-10歲青少年更傾向於攢錢再付,11-24歲青少年更傾向於放棄付款。

  數據顯示,27.6%青少年在網路遊戲中很少或從不遇到過不良信息,38.4%的青少年在網路遊戲中偶爾會碰到不良信息,其中近1/4青少年很少遭遇不良信息,4.0%從不遭遇不良信息。而青少年上網活動方面[],46%的青少年幾乎每次或經常在上網過程中接觸到網絡不良信息,其中12.4%幾乎每次上網都會接觸到不良信息,34.6%經常接觸到不良信息。

  數據還顯示,網路遊戲中的不良信息對於青少年與同學、朋友交往影響較小,僅20.7%青少年表示網路遊戲中的不良信息對與同學、朋友交往的影響較大,如部分青少年在與同學、朋友交往過程中會談及低俗語言或遊戲中的不文明語言等,同時38.2%青少年表示對與同學、朋友交往無影響。以上便是青少年網遊數據的所有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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