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際網路金融最新監管政策出台了,央行公告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網絡支付新規發布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下文就來詳細解讀一下。
《辦法》從起草到發布,經過多次公開徵求意見,引發社會廣泛討論,最終塵埃落定。《辦法》對在新形勢下我國新興支付市場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網絡支付新規的監管核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從禁止支付機構為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帳戶來看,央行對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防範升級,在鼓勵創新和防範風險之間,更傾向於防範風險。
央行這個號稱「最嚴網絡支付新規」到底是不是真如傳說中那樣嚴格?
這是剁手黨們最糾結的問題。不少人都在問,網絡辦法出台了,在網上買東西付款是不是有5000元的金額限制了。那是不是意味著,買個蘋果6s,要付兩次款才能完成?NO。小編好好學習了辦法後發現,這裡存在著重要誤解。首先,辦法規定的是支付帳戶餘額付款才有金額限制,使用網關支付、快捷支付方式的,不受限制。其次,對安全認證級別不足的才有限制,經過有效安全認證的,不受限制。剁手黨們,繼續任性買吧。
網絡辦法規定,「支付帳戶不能與非同名銀行帳戶之間相互轉帳」。這是不是意味著,免費的跨行轉帳時代終結了?乍看一下,似乎辦法確實是這樣規定的。但是,細細琢磨,原來另有乾坤。今後,只有足夠資質的支付機構,才能提供跨行轉帳服務。當然,這裡說的跨行轉帳,是不同客戶之間的轉帳。同一客戶名下的支付帳戶和銀行帳戶,一點都不受影響。至於什麼樣的支付機構才算是有資質的,央行實施了動態分類管理。如此一來,大家是不是覺得更科學、更合理、更靈活了呢。更多最新第三方支付行業分析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第三方電子支付行業深度研究報告》。
小編發現,在風險管理方面,網絡辦法才是真正的「史上最嚴」。比如,在身份驗證上,網絡辦法明確了支付機構對客戶使用帳戶餘額付款的驗證要素,比如,密碼、電子簽名,甚至指紋等生理特徵。採取不同驗證方式的,會有不同的金額限制。當然,對於信息、技術和網絡安全等方面,辦法了也作了嚴格的規定,確實給支付機構帶上了「緊箍咒」。
另外,如果真的發生了資金損失或差錯,大家也不用緊張。網絡支付辦法規定,支付機構要及時處理客戶提出的差錯爭議和投訴,對不能有效證明因客戶原因導致的資金損失,支付機構要及時先行賠付。大家不用再跑斷腿,為由此造成的資金損失與支付機構扯不完皮了。
網絡辦法出台後,很多小夥伴擔心,快捷支付是不是不能用了。實際上,快捷支付不僅沒有被取締,而且還正式得到了「名分」。
當然,因為快捷支付業務涉及客戶、支付機構及開戶銀行三方,權責關係相對複雜。為此,網絡辦法對快捷支付的業務授權、身份識別、交易驗證等都作了專門規定。比如,支付機構要明明白白獲得客戶和銀行的授權,才能扣劃客戶資金;銀行要對客戶的快捷支付業務落實驗證責任,還要無條件全額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現行賠付責任。總之,有了客戶、銀行、支付機構的各種驗證和把關,我們的錢袋子,應該能捂得更安全了。
央行在這個時候發網絡辦法,會不會影響春節期間搶微信紅包?這個問題,網絡辦法已經給了答案。現在,網絡辦法將支付帳戶分成了三類。其中,Ⅰ類帳戶只需一種身份驗證方式,開立快速、簡便,完全可以滿足微信紅包這類小額、臨時的支付需求,所以,微信紅包基本不受什麼影響。當然,這類帳戶也有一定的限制,自帳戶開立之日起,餘額付款累計不能超過1000元。土豪們,如果要發超大紅包,那還是需要作進一步身份認證哦。
央行12月28日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網絡支付的帳戶分類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的規範。
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特殊群體,《管理辦法》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個人賣家帳戶可以視同單位帳戶管理,不受個人帳戶的餘額付款額度限制。同時,個人消費者的單日累計餘額支付限額,可由5000元提高至1萬元。這也表明,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央行充分考慮了電商行業的現狀與未來空間,給予足夠空間鼓勵電商行業發展。
從動議到起草再到正式頒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經歷了前後經歷了兩三年的時間,期間業界的討論也頗多。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並進行網絡公示。而今日,央行正式下發了管理辦法,意味著我國關於網絡支付的規範最終落定。這一《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正式實施。
對比7月底的徵求意見稿,《管理辦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優化了個人支付帳戶分類方式,從兩類擴充到三類;二是對支付機構實施分類管理,根據支付機構分類評定情況、支付帳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制定了差別化監管措施。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2-2017年中國移動支付市場發展前景及投資盈利研究報告》整體來看,《管理辦法》針對網絡支付的額度限制僅限於帳戶餘額,銀行卡網銀支付與快捷支付不受新規的影響。同時,「螞蟻花唄」一類的無憂支付產品,也不受餘額支付限額的約束。比如,在雙11這樣的特殊節點,消費者進行大額消費時,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螞蟻花唄進行付款,不會影響購物體驗。這也意味著,用戶在使用網絡支付進行日常消費時,其使用體驗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央行也透露,根據代表性支付機構所提供的交易數據,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帳戶「餘額」付款累計5000元以下的個人客戶數量占80.13%,日累計限額管理措施可以滿足絕大部分客戶的實際需求。
眾所周知,隨著我國電商行業的發展,我國個人賣家群體迅速壯大。而個人賣家在使用網絡支付帳戶時,其交易額度也明顯高於一般個人用戶。而針對個人賣家這一網絡支付的特殊使用群體,《管理辦法》也給予了相當大的空間。
具體來說,《管理辦法》規定,當網絡支付平台的評級達到A類且Ⅱ類、Ⅲ類支付帳戶實名比例超過95%時,其平台上的個人賣家只要符合Ⅲ類帳戶開戶標準,持續從事電商經營6個月以上且期間使用支付帳戶收取的經營收入累計超過20萬元,就可視同單位帳戶管理,不受《管理辦法》中關於餘額支付額度的限制。
而針對個人消費者,管理辦法規定,在支付機構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時,則II類、III類帳戶的單日餘額累計交易限額可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為1萬元。對於用戶使用銀行帳戶付款的(銀行網關或快捷支付),不屬於《辦法》規範範疇,不受限額約束。對於評級為A且滿足實名比例要求的支付機構,快捷支付的交易驗證方式可以由銀行與支付機構自行約定。這能使得消費者使用快捷支付時有更流暢的體驗。
對於《管理辦法》的發布,支付寶方面表示,本次《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的發布,對於網際網路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明確的規範和指導,對於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將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在《辦法》中,央行還首次明確了建立「支付機構分類監管指標體系」的新思路,鼓勵行業中合規經營、有充分風險管控能力的企業更好地開展服務和創新,同時也對消費者權益提供了更好的保護,對於行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在電子商務不斷發展下延伸出網絡支付,隨著電子商務的規模不斷擴大在線支付也成為日常生活方式。去年數據顯示網絡支付的市場規模還處於增長趨勢,未來市場會向感應支付和先買後付的趨勢發展,並且也會開放銀行讓消費者的金融生活安全。以下是2022年網上支付的發展趨勢。
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網絡支付用戶規模達9.04億,較2020年年底增加4929萬個,占網民整體的87.6%。過去一年,網絡支付業務規模繼續保持增長態勢。
感應支付興起。許多商務場景雖說在過去幾年已轉往在線,但是用戶仍會在實體進行消費,而全球超過70%實體交易皆為感應支付,超過70個國家與地區的感應支付滲透率高於五成,預計該趨勢將繼續增長,特別是在社交等防疫規定,群體仍有零接觸、感應交易的需求。此外,商家部署也已不斷完善,超過75%線下交易皆發生在支援零接觸交易的店家。
先買後付。電商與數字支付的快速發展,衍生出更創新且靈活的支付方式,即先買後付,這提供便利消費與彈性支付,這也將有助全面流暢的支付體驗的優化。
加密貨幣正發展。根據香港IDC新天域互聯的了解,該領域已經受到消費者、投資者、開發者,甚至政策制定者的關注,僅管未來扮演的角色仍尚待觀察,但可以確定的是,未來將能運用於更多網絡支付市場的場景。
銀行的開放。開放銀行對消費者和企業都能帶來好處,主要是將消費者的數據所有權歸還給消費者,透過API,開放銀行可在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財務數據提供給可信賴的第三方機構,並為消費者帶來更創新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最終目標是讓用戶的金融生活實現可靠、安全、簡單的平衡。
目前,一二線城市移動支付增長空間已遭遇瓶頸期,而三四線城市及縣域鄉村等下沉市場移動支付普及率仍有著很大的成長空間,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移動支付在活躍鄉村經濟、提升農村市場的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助力小微企業、服務「三農」等方面起到更多基礎性作用。此外,在移動支付市場格局基本穩定的當下,其他支付平台如果想要撼動支付寶與微信的龍頭地位,必須不斷創新,搶占下沉市場。
電子商務和數字支付的發展市場下,後市可能會往先買再付款的方向發展,目前我國主要是微信和支付寶支付方式為主。以上就是網上支付的發展趨勢的大致介紹了,如需進一步了解更多相關行業資訊可點擊中國報告大廳進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