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同年12月1日起實施。近日,工信部副部長劉利華對修訂後的《條例》進行解讀。詳細內容如下:
記者:早在199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已經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為何去年又公布修訂後的《條例》?
劉利華: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無線電技術在社會生活各領域的廣泛應用,1993年發布的《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無線電管理工作的現實需要。一是隨著《中國製造2025》、製造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等決策部署的實施,通信、交通、航天、廣播等都是用頻重點領域,頻譜資源日趨緊張;二是利用「偽基站」、「黑廣播」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增多,破壞了正常的無線電波秩序;三是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規範,為合法利用無線電頻率提供方便。
記者:無線電頻譜作為稀缺的戰略資源,《條例》設立了哪些制度來緩解這種資源的緊張?
劉利華:《條例》強調頻譜資源的科學規劃,減少不必要的閒置和浪費。其中確立了「行政+市場」的資源分配製度。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頻率資源的許可,繼續採用行政審批的方式予以重點保障;對於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可以採取招標、拍賣的方式實施許可。同時,新增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規定,規定國際電信聯盟規劃給我國使用的衛星無線電頻率,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統一分配。此外,還規定了頻率資源收回制度。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對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達不到許可證規定要求的,撤銷其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收回無線電頻率。
記者:《條例》為何新增了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來配置頻譜資源?
劉利華:為促進資源的高效開發利用,《條例》借鑑國外的做法,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推動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方面展開了積極探索,規定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頻率可以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分配。無線電管理機構在按照招標、拍賣的形式確定中標人、買受人後,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並依法向中標人、買受人頒發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當然,招標、拍賣僅限於商用頻率,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頻率資源的許可,繼續採用行政審批的方式。
記者:新《條例》的出台對5G發展有哪些促進作用?
劉利華:頻譜規劃和管理是5G系統技術發展和應用的重要環節。5G系統多樣化應用的特點決定了5G需綜合利用高中低頻段資源。其中,在中、高頻段需要大的連續頻帶,這也必然涉及較多的其他無線電應用。新《條例》確立了無線電頻率資源規劃和開發利用的原則,細化明確了衛星無線電頻率管理的相關規定,這些為今後通過創新無線電管理方式,適應5G系統技術發展和應用需求,採用多種方式平衡軍地、空間與地面、不同行業間的頻率需求,制定5G系統與不同業務間頻率共享方法,科學規劃和管理5G系統頻率提供了法規基礎和制度保障。
記者:當前電信詐騙案持續多發,工信部將如何以新《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打擊「偽基站」、「黑廣播」等違法行為?
劉利華:新《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管理規定和保障措施,為無線電管理機構打擊違法行為,更好地開展相關執法及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據。下一步我們將在抓好《條例》各項制度貫徹落實的同時,加強對頻率使用情況和在用無線電台(站)的檢查和檢測,進一步強化監管查處手段。對於「偽基站」、「黑廣播」等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一旦發現立即扣押發射設備、查封無線電台(站),同時根據《條例》關於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並配合調查處理。
記者:與原《條例》相比,為何新《條例》較大幅度提升了處罰力度?
劉利華:《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如對於擅自使用頻率、設置電台的,罰款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50萬元。由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長,因而處罰額度也應適應時代變化。同時,無線電技術飛速發展使得無線電設備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多,呈現出受眾面廣、體積小、操作簡易、價格低廉等特點,這也導致了違法行為的成本不斷降低。近年來,受經濟利益誘惑,擅自設置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社會各界要求提高罰款額度的呼聲較高。因此,遵從「禁止任何人從違法行為中獲益」的原則,在《條例》修訂中提高了罰款額度。當然,新《條例》加大處罰力度後,無線電管理領域的執法人員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做到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聚焦無線電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對打擊「偽基站」、「黑廣播」、頻譜資源的招標拍賣、還有5G發展的促進作用,作出具體部署。2017-2022年中國無線電通信工程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指出,無線電頻譜作為廣泛應用於社會和國防發展的戰略資源,隨著智能製造、物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