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模式一是傳統 彩電的銷售硬體盈利模式,盈利以硬體為主,同時兼顧內容。以TCL愛奇藝為例,TCL賣硬體賺的錢,愛奇藝不會分;愛奇藝在TCL愛奇藝電視上賺取的部分利潤將採用利益分成的模式返還給TCL。創維與阿里的合作也是採用上述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傳統製造廠商與內容商合作,在硬體上低價讓利的部分從內容商的利潤分成中得到彌補。網際網路企業有內容,電視廠商有硬體和渠道,可進行優勢互補,有利於縮短打開市場的時間。
盈利模式二是樂視、小米等網際網路企業「內容+服務」為主的盈利模式。該模式下電視硬體處於微利甚至不賺錢的狀態,主要靠內容運營例如廣告收費、收取年度內容服務費等方式賺錢。以樂視超級電視為例,為用戶提供優質的視頻內容,每年收取490元高清內容服務費,實現智能電視從賣硬體到賣服務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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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模式第三種模式是兆馳、華數傳媒、阿里巴巴和海爾的合作模式,通過包括但不限於「預存服務費送智能雲電視」等具體的方式實施合作。兆馳負責智能雲電視機終端的研發、設計與製造,並將華數DVB、OTT、阿里雲OS融合為一體集成在智能雲電視終端,海爾為品牌授權方,同時負責配送、安裝和售後。多方合作將致力打造出「雲端+傳輸+終端」的運營生態圈。
目前國內智能電視的盈利模式仍處於探索期,尚未成熟,隨著未來智能電視競爭格局形成並不斷優化,盈利模式將日漸完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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