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責險工作往往靠一年一個文件來推動,政府部門抓得緊投保率就高些,放鬆些,投保率就低。承保數量有限,逆選擇情況嚴重。」某地保監局在近期的醫責險調研中指出這一問題。
而要獲得長期穩定的高投保率,很多業內人士認為逐漸走向強制是較為可行的辦法。從五部委日前發布的《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來看,這一方向似乎更加明確了。與此同時,醫責險產品的改革以及市場運營方式的改革也必須同時推進。
又一個強制性險種?
文件不少、呼籲不斷,實效甚微。這是近年來我國醫責險發展現狀的真實寫照。
早在2007年,國家衛生部、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保監會就共同發布了《關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醫責險提供了政策支持,但近年醫責險的覆蓋面仍然比較低。「醫責險的保險期限是一年,保險期到了,如果沒有政策推動或者醫院認為沒必要續保,投保率就會下降。」廈門的易律師分析道。
推動醫責險成為強制性險種,曾多次出現在來自保險界、醫學界等領域的全國政協委員的提案中。多地保監局在調研中對國外醫責險的發展模式也進行了研究,發現強制乃醫責險未來的發展大勢。
據了解,在保險業相對成熟的國家,其醫責險也往往具有強制性質。例如,以英國為代表的國家通過政府行政指令約束醫師或醫療機構購買醫責險或者參加互助責任保險,參加醫責險事實上成了一種強制性規定。以美國為代表的國家則有相關法律或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執業醫師或醫療機構必須購買醫責險,否則不能開展醫療經營行為。在這兩種模式下,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投保率幾近百分之百,職業醫師依據從事領域所面臨的風險狀況不同,其年收入的7.5%-25%用於購買醫責險。
業內人士認為,在多次發文推動收效甚微或者見效不長的情況下,我國醫責險很可能借鑑國外經驗,逐漸走向強制性險種。「這主要是為了解決醫責險覆蓋率的問題,使大數法則能在醫責險中體現出來,以免風險過於集中。」易律師表示。
警惕交強險命運重演
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2020年中國醫療保險行業市場供需與發展前景預測報告》了解到,強制制度是推動醫責險發展最根本和有效的手段,但在做大市場規模的同時,要謹防重走交強險老路,避免出現保險公司長期陷於虧損狀態、拒保等現象。
產品設計和市場運營兩端的改革都必不可少。北京保監局的調研報告提出,首先,針對醫療糾紛支出相對固定、風險較大的大型醫療機構,可以開發「保障分級、服務為主」的保險產品。保險主要針對固定支出之上的風險,可以設定較高的保障額度,保險產品以風險管理、糾紛轉移等服務內容為主;對抗風險能力較弱、風險較小的中小型醫療機構,可以開發「保障額度較高、提供保險服務為輔」的保險產品,主要滿足經濟補償需求;對風險特殊的專科醫療機構如精神病院、中醫院等,可以設計專門條款費率,滿足特定需求。
同時,針對醫責險領域目前比較容易出現糾紛的點,要對產品進行完善,對保險的保障限額、服務內容及特殊保障範圍等,都要進行明確;險企也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需求,開發一攬子保險服務。值得強調的是,在參保醫療機構數量少的情況下,醫責險的相關數據缺乏,精算難以發揮作用,而一旦覆蓋面提高,險企一定要充分積累數據、挖掘數據,開發出更加多樣化的產品。
從市場運營的角度看,由於醫責險的專業性很強、涉及面很廣,因此,有必要引入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針對風險同質且較為分散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小型醫療機構以及大型醫療機構等不同類型的機構採取不同的運營模式,有的可以採取統保模式,集中進行招標採購,有的則可以由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進行一對一的雙向選擇。此外,醫責險還要與人民調解機制進行有效銜接,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減少糾紛,增加保障。
「儘管醫責險現在還不是強制險種,但在這一趨勢下,要避免重走交強險老路。」上述易律師表示。交強險實施幾年來,糾紛訴訟數量居高不下,保險公司普遍虧損,有的險企甚至想方設法拒保。當前,醫責險在沒有強制實施的情況下險企也處於虧損狀態,因此,更要防止保險公司越做越虧、官司纏身的局面,要通過制度的完善,理順患者、醫療機構、保險公司以及調解委員會等之間的關係,做到權責清晰,讓保險在構建和諧醫患關係中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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