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曝光,由於使用硫黃熏蒸過的浙貝做原料,很多成品藥被檢測出較高硫黃含量。硫黃熏蒸浙貝猶如醫藥行業的「三聚氰胺」,已經成為中藥材行業的潛規則,而有關檢測標準的缺失,則讓這一潛規則發展成為「明規則」。以下是2016年我國中藥行業現狀分析:
儘管近年來相關部門對中藥材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中藥材市場亂象並沒有得到根本改善。究其原因,中藥材市場整治只解決了流通領域的部分問題,而中藥材從種植、生產到經營,粗放式發展的痼疾並沒有徹底改變。由於中藥材來源缺乏有效控制,加上監管者檢驗鑑別手段相對有限、檢測標準缺失,致使某些中藥材生產經營者不惜鋌而走險,制售假、劣中藥材,從中牟取暴利。
利益驅動是中藥材造假的直接誘因,而中藥材生產經營市場主體小而多,無序惡性競爭,最終形成了中藥材市場的亂象,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局。
然而,我國中藥材監管法規制度尚不完善,不足以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地方保護主義對行政執法的干擾也難辭其咎,使得監管查處成了走過場。中藥材市場急需治亂。對此,我建議:
首先,制定統一的中藥炮製標準,規範中藥飲片的藥源、藥用部位及加工炮製方法,並從有效成分、浸出物、雜質檢查等關鍵環節對中藥飲片生產加以控制,促使飲片生產企業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規範生產行為。
其次,從種植源頭把控中藥材質量。應加大對種植戶的教育,通過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將散戶集中起來,並加快建立追溯體系,從源頭把控中藥材的質量安全。對此,世界各國對於植物藥的成功監管經驗值得借鑑。此外,重獎激勵民間舉報摻假的行為,吸納藥廠、醫院的執業藥師等專業力量參與藥監部門督察,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最後,要進一步完善並落實藥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制度,對於那些因地方保護主義而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的中藥材市場違法亂象,應追究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只有嚴懲裝聾作啞的監管部門和失職瀆職的官員,才能提醒地方政府和各級監管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積極履行職責。
同時,進一步完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細化和增加中藥材監管的有關條款也十分緊迫。更多相關行業分析請查閱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中藥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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