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我國首個珠寶業服務地方標準《貴金屬及珠寶玉石飾品經營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天津正式實施。它的實施將促進天津金銀珠寶行業服務軟質量的進一步提升,對全國金銀珠寶行業也將起到積極的借鑑作用。
近年來,天津金銀珠寶行業發展迅速,據珠寶市場調查報告顯示,2008年~2011年,天津市金銀珠寶飾品銷售總額每年均保持著30%左右的增長速度,黃金銷售額年均增長約32%,鉑金年均增長16%,玉石類增長45%,鑽石類增長15%。天津已經成為全國珠寶首飾發展較快的地區之一。
據了解,該《規範》中,標準除對經營服務環境、飾品質量、飾品標識明確要求符合國標外,重點對經營銷售服務做出了明確規定。
在與消費者關係最為密切的售中環節,該標準規定商家不得採用含混的詞語誤導消費者,顧客選好飾品後,應向顧客當面確認飾品證書(標籤)的編號、品名、款式、重量等,以重量計價的飾品應當面復稱確認,並與顧客共同檢查飾品外觀質量及標識。營業員對本櫃檯銷售的飾品特性及質量標準應熟悉,主動正確地向顧客介紹飾品的名稱、性能、質量特點、使用方法及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在價格行為方面,《規範》也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做虛假宣傳廣告;經營者應合理制定飾品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在價目簽上註明飾品的品名、規格、等級、價格、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不得高定價低打折銷售,損害消費者和行業利益;經營者不應惡意低價傾銷,不搞價格壟斷,維護行業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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