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8日),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理事長表示,2015年底或稍後,隨著我國在建機組陸續建成投產,運行的核電機組將達到41台,總裝機容量接近4200萬千瓦,約占全球核電裝機容量1/10。屆時將有近20個核電機組在建。
我國核電事業雖起步較晚,但已擁有6家核電廠、15台運行的核電機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1.85%,占全球核發電量的3.47%,具備後發優勢。而且,我國運行核電機組的安全業績良好,迄今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2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同時,我國核電廠在選址中對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進行了充分論證,發生類似福島核事故的極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極小。核設施流出物監測和輻射環境監測結果也表明,核設施周邊的輻射環境水平始終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以內。
國家核安全局已提出了各類核設施安全改進行動,制定發布了指導和規範核電廠改進活動的《福島核事故後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正按照短、中、長期計劃開展實施。為了加強核電安全水平的強化措施,已分階段逐步對核電廠的防洪能力、應急補水及相關設備、移動電源及設置、乏燃料池監測等八個方面進行了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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