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農村土地制度關乎農村的根本穩定,也關乎中國的長遠發展,其核心是要保障農民的財產權益。「把集體土地確權當成大事來做」、「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讓農田活起來」,是當前最重要的事情。
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必須保障農民的財產性權利,尤其是農民的土地使用權。隨著農村和農業的發展,以及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這一問題顯得更為緊迫。一方面,囿於土地使用權不能流轉的束縛,農業經營規模一直較小,農業科技發揮作用空間有限,農業生產力也難以實現質的飛躍;另一方面,城鎮化過程中征地補償過低,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工業化衝擊下農民棄耕打工,耕地荒廢的現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也都與現行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和土地使用權有關。
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推進新型城鎮化,還是實現農業現代化,都離不開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一些地方土地確權試點的實踐已經充分證明,只要農村集體土地的生產經營權直接交到農民手中,允許自由流轉和債權抵押,就能再次帶動廣大農民的包地種地熱情,也能解脫部分進城務工農民的種地負擔,還可以培育以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為代表的現代化農業經營組織,從而促進農業產業化、機械化、規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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