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披露了 3 月底加州的一例法律案件。法官 Kent Hamlin 判定在開車時使用手機地圖進行導航是違反州法律的。
Hamlin 認為現在要避免的首要問題就是司機用手操作手機的時候所面臨的注意力分散問題。「無論手機是被用來當做打電話的工具、GPS 導航儀、鬧鐘或者一個用來收發簡訊和郵件的設備,司機的注意力分散都會出現。」這意味著如果某人將手拿開方向盤來導航的話,就是一種注意力分散。
案件涉嫌的司機則認為,既然當時自己的電話沒有用於聊天中,那一般情況下的不許簡訊和不許聊天的法律就不適用。法官承認「當涉及到若使用其他物體會對其他司機造成威脅時」,電子設備會被不公平地單獨列出來考慮。Hamlin 認為關於這點,就是立法人員來考慮的了。
之前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立法機關的 Gary G. Howell 認為駕車時應該禁止佩戴 Google Glass,其中一個理由是「當我們佩戴 Google Glass 時,穿越十字路口時閱讀一條簡訊,同樣會影響到了別人」。如果按照 Hamlin 的說法,佩戴 Google Glass 時無需用手,是不是就不會有注意力的分散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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