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報告大廳![登錄] [註冊]
您當前的位置:報告大廳首頁 >> 行業資訊 >> 銀監會發布林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 實現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銀監會發布林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 實現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2013-01-01 09:01:50 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 T| T
分享到:
分享到:

  近日,中國銀監會與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意見》(銀監發〔2013〕32號,下稱《意見》),明確提出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可以用承包經營的商品林做抵押,實現了林業資源變資本的歷史性突破。

  林權具有投資期限長、評估困難等特點,操作上存在估值、保險、期限、變現等特點。早在2006年,浙江、福建等省份就已開展了以「盤活」和「變現」為主的林權制度改革,重點推進林權抵押貸款。

  7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曾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即金融 「國十條」),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

  《意見》的出台,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據和支持。《意見》共三十四條,核心在於解決林權貸款長期以來的有效抵押問題。

  《意見》規定,林權抵押貸款重點滿足林業生產經營、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產品加工及借款人其他生產、生活相關的資金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信用狀況和貸款用途等因素合理協商確定林權抵押貸款的期限,貸款資金用於林業生產的,期限要與林業生產周期相適應。這一舉措破解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抵押範圍偏窄,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周期不匹配的問題。

  《意見》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要建立抵押財產價值評估制度,對抵押林權進行價值評估。《意見》還要求,對於貸款金額在 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抵押林權價值評估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備專業評估能力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以自行評估。對於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參照當地市場價格自行評估,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評估費。

  《意見》對規範林權抵押登記、林木資產變現提出了明確要求。

  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2004年初,福建省永安市首次試點發放林權證抵押貸款100萬元,開了林權證抵押貸款的先河。截至2012年底,福建全省林權抵押貸款餘額50.56億元。雲南省16個州(市)的96個縣(市、區)都開辦了林權抵押貸款業務,2012年底貸款餘額達114.6億元,居全國第一。

  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林權抵押貸款,部分未開展的省(區、市)也在積極試點推開。截至2012年底,全國林權抵押貸款餘額498億元;2013年一季度,全國林權抵押貸款餘額522億元,同比增長27.8%。

(本文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銀監會熱門推薦

Content not fonud



Content not found

内容未找到,麻烦您再找找

報告
研究報告
分析報告
市場研究報告
市場調查報告
投資諮詢
商業計劃書
項目可行性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
資金申請報告
ipo諮詢
ipo一體化方案
ipo細分市場研究
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
ipo財務輔導
市場調研
專項定製調研
市場進入調研
競爭對手調研
消費者調研
數據中心
產量數據
行業數據
進出口數據
宏觀數據
購買幫助
訂購流程
常見問題
支付方式
聯繫客服
售後保障
售後條款
實力鑑證
版權聲明
投訴與舉報
官方微信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