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即將召開,三農問題是重要議題之一,其中土地制度改革尤為外界所關注。
不過,本報記者了解到,除此之外,有關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業合作化的改革問題,其實也在悄然進行之中。
日前,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浙江紹興考察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建設情況,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積極推動農協試點。
而農協試點背後,折射的是未來農村經營模式以小農為主還是繼續鼓勵工商資本進入,這關係到決策層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態度。
新型農協小範圍試點
汪洋此次考察是在現任紹興市委書記、原溫州瑞安市委書記錢建民的陪同下進行的。
而上述將農民專業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結合在一起的「三位一體」新型農業合作體系正是在瑞安首開端倪。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時任瑞安市副市長陳林將其多年以來在瑞安的試點實踐活動作了理論總結,他更願意把這種新型組織稱為「農村合作協會」,陳林的構想是:轄區農民和各級各類合作社普遍進入農村合作協會(農協),同時推動基層供銷社開放改組融入合作協會,信用聯社(合作銀行)的原有社員(小額股東)也進入合作協會。
瑞安的試點曾經得到過時任浙江省省委書記、現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首肯。2006年10月,習近平在聽取試點工作匯報後要求在全省推廣,使之不斷完善和成熟。
以農協為形式的基層農業合作組織的改革探索,其實也涉及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可能會涉及到的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究竟未來農村經營組織是以農協為主還是以公司加農戶的形式為主,體現了對土地流轉的兩種不同態度。
工商資本進入農村或受限
本報了解到,在承包經營權流轉方面,決策層的態度比較審慎,學界對此也有各種看法。接近國務院研究中心的一位消息人士稱,一方面,近期安徽宿州埇橋區與中信信託合作推出土地流轉信託項目,流轉土地5400畝,又為農地流轉開創了一個新的模式,因此外界揣測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流轉方式多樣化方面會有更大的突破。
不過,經濟學家華生對一些學者鼓吹的流轉曾頗有微詞:「農地轉不轉是每戶農民自己考慮的事,現在非農民們火急火燎喊流轉不是黃鼠狼給雞拜年嗎?現在這樣運動式造勢是要強迫全國農民轉地嗎?農民進城不能安居,農地再失地只能成流民,這是改革還是掘墓?」
華生的觀點代表了一部分主流官員學者,例如中農辦主任陳錫文和國研中心副主任韓俊均表示中國的農業將以家庭農場為主,不可能照搬美洲大農場的模式,這是由中國的人口和土地稟賦決定的。
農地流轉比較審慎的另一原因是,中央關於流轉的兩條規定——「自願有償依法」和「用途管制」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規避,一些企業通過流轉取得農地之後,往往改變了農地用途,進行商業開發;而一些土地的流轉過程也不合規範,往往是企業跟村集體合謀完成,並未徵求農民的意見。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原所長、全國人大農委委員張曉山表示,考慮到中國人口眾多,即使將來城鎮化率達到70%的已開發國家水平,依然有4億人口留在農村,這種人口和資源稟賦決定在多元化、多樣性的農村經營方式基礎上,未來農業的經營模式將以家庭小農為主,但小農方式與大市場、大物流以及現代農業不能進行有效銜接,因此需要通過一些社會化服務機構來做這一工作,簡言之,未來的農村經營模式將是小農加社會化服務的模式。
消息人士表示,如果決策層在土地流轉問題上持審慎態度,那也意味著目前大力提倡的公司加農戶模式會有所改變,屆時,建立新型農村合作組織將成為當務之急。
2013年的「一號文件」已微露其意,文件在第三部分「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中明確提出: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10月31日,全國人大公布5年立法規劃。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洪遠表示,農業專業合作社法的修訂應該也在規劃其中,修法的方向應該是讓農業合作組織朝更加多元化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