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司機瞿佳不是車主,但遵循「誰開車,誰擔責」的原則,他要承擔事故80%的責任。
好心請同事搭順風車,不想途中出了車禍,造成同事終身癱瘓。開車的瞿佳萬萬沒想到,好意之舉卻讓自己成了被告。昨天,沙區法院一審判決,瞿佳在這起交通事故責任官司中承擔8成責任,應賠付同事79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82萬元。
霉 順風車不「順風」
尹超和瞿佳是一家機械公司的員工。去年1月17日晚上,兩人一起參加飯局。次日凌晨,瞿佳開車,順路搭尹超一起回宿舍。
凌晨1點,「砰」地一聲巨響,車子撞上路邊大樹。尹超當場昏迷,醒來時雙手、雙腳已無法動彈。經檢查,坐副駕的尹超傷勢相當嚴重:頸椎爆裂骨折,全身癱瘓,尹超屬一級傷殘。
尹超前前後後在醫院住了365天,剛好一年。瞿佳先後支付醫療費和現金19萬元。但這筆錢,相對於一個全癱患者巨大的醫療護理需求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事實上,出事的越野車並非瞿佳所有,而是公司另一員工胡勇的。司機是一人,車主是另一人。單獨告,還是一起告?今年11月,尹超將瞿佳、車主胡勇告上法院,索賠148萬元。
庭審中,瞿佳表示,他對警方責任認定書確定「駕駛員的全責」沒有意見,願意賠錢,但尹超自己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同為被告的胡勇說,車輛雖登記在他名下,但其實是公司所有,要告也是告公司,「與我無關。反正車子是誰使用,誰擔責。」
苦 司機要賠付82萬
昨天,承辦法官談到,本案中的關係應分為兩部分來解析。
第一部分,尹超無償乘坐瞿佳駕駛的車子一同返回居住地,瞿佳讓尹超搭車,屬於「好意同乘」,瞿佳操作不當,是導致尹超受傷的直接原因;同時,尹超作為無償搭乘人,沒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也有一定責任,可以酌情減輕駕駛人的責任。酌情確定瞿佳承擔80%責任。
第二部分,胡勇該不該連帶賠償。說到底,瞿佳開胡勇的車,實際上是借用關係,應由借用人瞿佳承擔責任。
一審判決瞿佳賠尹超79萬,扣除他先前賠的19萬,還要賠60萬;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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