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準備將唯一的房產留給一直與自己同住、家境又最困難的大兒子。3名弟妹原本心知肚明,也沒打算提出異議。可沒想到大哥畫蛇添足般拿出了一張老人的遺囑,上面寫明,連房子帶存款,絕大多數遺產歸大哥所有,尤其是有部分存款還留著給大哥的兒子結婚用。這下子弟妹們炸了營:把房子給大哥,是弟弟妹妹的一份情意。如今亮出一張面目可疑、並不像老人口氣的遺囑,「你拿走一切成了應該的,我們的退讓倒成了應當應分的?」從春到冬,一場曠日持久的家庭糾紛就此開幕。
作為司法局派入社區的律師,北京市華佳律師事務所張華律師察覺到,雖說事情貌似鬧到不可開交,四弟甚至已經砸了大哥的家,但一家人的親情猶在,只是互相賭了一口氣。對幾位弟妹而言,財產問題尚在其次,感情受傷才最痛苦。而且在接手委託之初,張華律師已經發現,老大手裡的遺囑是有瑕疵的。訴訟之前,她多方遊說,終於促使雙方各退一步,在最後一刻保住了一奶同胞的骨肉親情。
分割遺產 大哥拿出了老人遺囑
2008年5月,賈老先生家來了原單位的兩位同事,在他們的見證下,由大兒子賈文書寫了一份遺囑,處理了房子、存款等財產。在落款處,老先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在這一刻,老人也許已經意識到這個舉動有可能將在自己身後引發一場劇烈的家庭風波。「我感覺,立遺囑的過程中,他還是有些猶豫。」三年之後,當時在場的一位見證人描述說。
老先生的四個子女中,只有和他同住的老大賈文家境艱難。本人已經退休,愛人去世,兒子失業,女兒癱瘓在床,他的弟妹們要麼是教授高工,要麼經營生意,經濟條件勝於長兄。對老人的身後事,弟妹們似乎也已經默認了這套父親名下的三居室大房子未來將屬於大哥。
2009年10月,老人去世。辦完喪事,一家人並沒有急於分割遺產。到了2011年3月,大哥賈文要求弟妹們配合,將老人的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家庭會議上,他突然拿出了2008年立好的、但是弟妹們始終不知情的遺囑。見到上面的字字句句,一種被老人忽視、拋棄的悲情迅速籠罩了弟妹們的心:所有的條款都在保障大哥的利益,弟妹們的權益完全被遺忘。迷惑、委屈、傷心……迅速匯成難以遏制的憤怒:「遺囑是假的,這都是你的意見。我們不信父親會這麼說。」
從這一天開始,一家人的戰爭拉開帷幕。由於不忿大哥繼續居住在老人的房子裡,四弟直闖而入,將廚房、廁所里一切能砸的東西全部砸毀。大哥賈文報了警。派出所民警急匆匆趕來,但當得知這裡面複雜的家庭遺產糾紛後,表示沒辦法採取什麼強制措施,只是將情況記錄了下來。
受益人代為書寫 遺囑形式不合法
原本就覺得住在一個不是自己名下的房產里心裡不踏實,被弟弟一頓亂砸後,大哥賈文覺得更不踏實了。在全家折騰的這幾個月里,居委會無數次調解,但是收效甚微。無奈中,大哥賈文找到了該社區的法律顧問,華佳律師事務所的張華律師,準備憑藉手裡的遺囑起訴弟弟。但是,「只起訴四弟,不想起訴二弟和三妹。」
面對這個要求,張華律師先普了次法:「遺產糾紛,如果起訴,就必須起訴其他所有繼承人。」但是從他的這個要求里,張華律師卻覺得這位大哥仍然在顧念親情,內心深處並不想與弟妹們徹底決裂。大哥賈文也有自己的道理:「我比弟弟妹妹大得多,當年工作得早,一直是我往家裡貼補。是我幫著父母把他們養大。要說對家庭的貢獻,怎麼可能有人大過我?母親去世後,也是我一直在和父親同住,雖然遺囑上我得房子,但是我也答應每人補償他們20萬。」
如果還是在2008年,考慮到房價因素,這個補償也許還說得過去,可是這時已經是2011年年底,每人20萬的補償更像是憤怒情緒的催化劑。等拿到老先生的遺囑,張華律師看到:這份遺囑有嚴重的瑕疵。它屬於代書遺囑,但是《繼承法》有明確的規定,作為繼承人,沒有權利代書,也不能作為見證人。張華律師說,《繼承法》對遺囑的規定非常詳細:立遺囑的人必須精神健全,有獨立的行為能力,所立遺囑是本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一切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均無效。
從法律效力上說,最有效的是公證遺囑。除此之外還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後面三種都需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代書遺囑可由其中一名見證人書寫,並且需要註明年月日,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都需要簽名。
「最容易被人疏忽的就是這一點,有三類人是不能作為見證人、代書人的:包括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張華律師說,司法實踐中與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子女,作為繼承人為父母代書遺囑,如果其他繼承人沒有任何疑問,也就糊裡糊塗過去了,一旦發生糾紛,走上法庭,這種遺囑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立下遺囑的人,生前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在死後生效,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死無對證』,所以世界各國對遺囑的形式要求都非常嚴格,稍有疏忽,哪怕是立遺囑者的真實意思表示,也可能會在法律上不生效。」
發現了這個問題,張華律師對大哥賈文準備上庭訴訟的前景非常不樂觀。但是在幾次與他的弟妹的接觸中,張華律師察覺到,其實弟弟妹妹們更多的是憋了一口氣,未必是真的覬覦老父親的這套房產和存款。而大哥賈文對弟妹的親情也還在,案子具備調解的基礎。
在與四弟的交談中,張華律師得知,他已經去找過了當年為老父親作遺囑見證的原單位工作人員。據對方講,立遺囑的時候,老人一直不怎麼說話,感覺似乎是不特別情願。「但是這個問題其實也難說,雖然近年來有一些老人願意主動立下遺囑,但更多人其實還是對遺囑問題有些忌諱。老人不說話,未必是對遺囑內容的不滿,也有可能是對立遺囑這件事本身不高興。」但是無論如何,遺囑的問題確實是存在的。
在一個月多的時間裡,張華律師屢次在雙方之間牽線搭橋,希望能有個機會,讓兄弟姐妹之間將問題說個清楚,找到共識。
在一次和四弟的長談中,張華律師發現了轉機。她對四弟說:「你們家是個老革命家庭,如果真的走上法庭,經濟利益也許能分得很清楚,但你們的血緣親情就此一去不返了。本來家裡也不是大財主,還得再去交訴訟費、律師費,最後肯定是兩敗俱傷。」四弟沉浸在對往昔的追憶中:「以前家裡逢年過節,都是我張羅,我買的東西最多,一大家子湊一塊,熱熱鬧鬧,多和睦!誰能想到今天為了房子存款,弄成這樣?」
張華律師說:「你們畢竟住得不遠,一奶同胞。你大哥歲數也大了,難道今後他有事,你就真的看著不管?街坊鄰居會怎麼說?」
在與賈家三妹的交談中,張華律師得知了另一個癥結:擔心過戶後房子被變賣。賈家三妹說,這個房子是兄妹們對老人的一個念想。老人不在了,逢年過節,大家一起在老房子裡聚聚,這個家就還沒有散。可如今鬧成這樣,房子還沒賣,家就快散了。
了解了各方意見,在經過充分溝通之後,在張華律師的主持之下,雙方最終還是坐到了一起,達成協議:房子過戶給大哥,一直由大哥居住。但是如果在大哥有生之年變賣房產,房款由所有兄妹均分。大哥去世後,房子由他的子女繼承,弟弟妹妹們不再主張權利。
2012年春節前夕,一家人圍坐桌前,把酒言歡。持續9個多月的家庭風波就此煙消雲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