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召開的防範性侵幼女研討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說,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答覆她在今年「兩會」提交的建議,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只要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不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這是基於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尚不具備性決定能力的現實情況規定的,充分體現了法律對幼女性權利的絕對保護。但是,嫖宿幼女罪的規定,又間接承認了幼女可以「賣淫」、具備性自主能力,這不僅不符合幼女身心發育狀況,更與強姦罪的規定存在邏輯矛盾。
「我們經研究認為,只有廢除嫖宿幼女罪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答覆》中說,廢除嫖宿幼女罪,能夠解決強姦罪與該罪之間根本性的邏輯矛盾;能夠更好地保護幼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