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能通過內部關係低價買到好房源,以此騙取他人錢財。近日,杜某因犯下詐騙罪,被湖裡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去年7月至9月,杜某虛構我市某地塊在開發樓盤並認識內部員工等事實,介紹蔡某買房,先後三次共騙得蔡某4萬元。
今年6月,杜某接到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殿前派出所配合調查,並如實供述以上事實。案發後,杜某的親屬代為向蔡某歸還2萬元,蔡某對杜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杜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4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後,其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可酌情對杜某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