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贍養費標準過高,大兒子將八旬老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每月給付450元後,老父親卻提起上訴,認為自己的生活標準遠高於這個數目。昨天上午,市三中院的巡迴法庭搬進懷柔區六渡河村,現場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上午10時40分,年過八旬的劉大爺拄著拐杖,顫顫巍巍地走進了村委會的臨時法庭。在法官的攙扶下,他緩緩坐下,面對著自己54歲的兒子。
劉大爺有五名子女。2011年12月,劉大爺與其妻子曾訴至法院,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該案經審理,判決大兒子劉某每月給付父母生活費500元及保姆費300元,並負擔父母每年五分之一的醫藥費。
今年8月4日,劉母因病去世後,劉某又把父親告上法庭,稱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妻子常年有病且無勞動能力,請求法院降低贍養標準,改為每月給付老父150元,並且不支付保姆費,改為由五名子女輪流照顧老人。
劉大爺認為,自己的實際生活要高於贍養標準,而法院原來判決給自己的500元贍養費和300元保姆費並不高。一審法院判決劉先生每月給老人450元贍養費,承擔老人醫藥費報銷金額後的五分之一。判決後,劉大爺提起上訴,要求法院判決大兒子劉某支付生活費400元和保姆費600元。
「法院判決後,我一宿沒睡著覺,心裡不是滋味兒。」劉大爺認為,大兒子跟自己其他子女比,經濟狀況並不算困難,除了做司爐工每月賺1800元左右,還分有種植栗子樹的田地。「我白天黑夜受累,給兒子蓋了房,他才能結上婚。我老了,他不但拖欠贍養費,而且連面也不見。」劉大爺說。
法庭上,大兒子劉某一直沉默,對於法官的詢問和老父親的陳述,他只是淡淡地說:「可以勉強接受一審判決。保姆費我負擔不起。」
由於雙方均不同意調解,庭審結束後,三位法官繼續分頭做父子的工作,希望雙方握手言和。「贍養費的案子在農村非常普遍,多是由兒女之間的小矛盾積攢下來的。」三中院民一庭副庭長饒亞東介紹,下鄉審案既符合上訴人年紀較大行動不便的審判實際,也可以深入基層了解當地的司法需求,並讓更多的群眾受到教育,把矛盾在第一時間化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