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1日開始實施。根據辦法,天津將實施搖號和競價結合的小客車購車政策。
辦法規定,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辦理更新指標。社會團體、企業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每個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 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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