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了解:近日某餐廳因收銀系統四捨五入,顧客點的水煮魚被多收了兩毛錢。於是,食客張先生以侵犯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為由將餐廳訴至法院,要求餐廳退還多收的0.2元並賠償0.2元,同時索賠精神損失3.15元。最後,海淀法院經審理僅支持餐廳退還張先生0.2元餐費,對於索賠精神損害等訴求未予支持。
案情回顧
多收2毛錢 食客告餐廳
2013年12月,張先生和家人到某餐廳就餐,點了一條2.4斤的水煮草魚、一個毛血旺和三碗米飯。結帳時,張先生髮現,餐廳就水煮魚這一項向他收取了101元,而101元除以2.4斤約等於42.083元/斤,與菜單上標明的水煮草魚的價格42元/500克不符。
張先生認為,餐廳使用虛假的菜單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已經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故起訴要求該餐廳返還多收的0.2元並賠償0.2元;同時就欺詐消費者行為賠償精神損失3.15元並書面賠禮道歉。
餐廳辯稱,店內的收銀系統在計算顧客消費金額時是採取四捨五入的方法,因此出現了多收取顧客費用的問題。為此,餐廳同意返還多收的0.2元錢並向張先生口頭致歉,但不同意其他訴求。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餐廳的菜單的確標明水煮魚草魚的價格為42元/斤,結帳時該店向張先生出具了預打帳單一張,寫明水煮魚草魚單價42元、數量2.4斤、金額101元,張先生實際支付了上述款項。
審判結果
1. 多收的兩毛予以退還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餐廳的菜單上明確標明草魚的價格為42元/斤,點菜單和預打帳單均顯示張先生所點該種草魚的重量為2.4斤,而該店實際向張先生收取的該菜品的價格為101元,比按照菜單計算的價格多了0.2元,該店以自身收銀系統設定問題作為多收取消費者費用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對於多收的0.2元應予返還。
2.未欺詐無需另賠兩毛
但餐廳在點菜單和預打帳單上明確顯示了張先生所點草魚的重量和單價,因此不存在經營欺詐的情形,對張先生據此要求餐廳賠償0.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3. 未誹謗無需精神賠償
同時,因張先生未舉證證明餐廳在向其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侮辱、誹謗等侵犯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的事實,因此對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及書面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同時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此外,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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