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紛爭還在繼續。繼「改名」案和「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案後,王老吉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怕上火喝加多寶」涉嫌不正當競爭,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3月11日,廣州中院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王老吉方面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並銷毀相關廣告語、包裝和宣傳品,消除影響,公開道歉,並與第二被告廣東樂潤百貨有限公司共同連帶賠償人民幣500萬元。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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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違法
王老吉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不單單是一句廣告語,其已經具備了第二層含義,即「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功能,是一個未註冊的商標」。長期以來,消費者心中已經形成特定的關聯,提到「怕上火」,就會聯想到王老吉。
王老吉方面認為,自2012年6月以來,加多寶的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等一再混淆這一關聯。因此,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500萬元,停止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在媒體上公開向王老吉道歉,並承擔這次訴訟的全部費用。
「許可他人生產、製造和銷售自己的產品,不僅是為了收取許可費,更是為了提升品牌的價值,提升的價值應歸屬商標權人所有。因此,廣告語產生的與王老吉相關的無形資產也應歸屬廣藥集團。」王老吉代理人指出。
王老吉方面認為,「怕上火」廣告語源自於王老吉涼茶固有的功效和自古以來嶺南百姓對王老吉的消費依賴和習慣。經過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加多寶等多個主體的長期推廣、宣傳、使用,其產生的無形資產也是附著在王老吉涼茶之上的,無法剝離。
加多寶:我才是廣告原創者,王老吉只是搭便車
針對王老吉一方的陳述,加多寶方認為,商品廣告與商品相對應,「怕上火」廣告以前識別的產品與「怕上火喝加多寶」指向的是同一產品,都是加多寶公司的紅罐涼茶,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
此外,加多寶稱,「怕上火」的廣告是加多寶與廣告公司合作創作,並從2003年開始投放在多家媒體進行宣傳,加多寶公司作為廣告的宣傳推廣和使用者,理應是廣告的所有者。廣告語所傳達的信息經長期宣傳,已經與加多寶的產品形成穩固的聯繫。
加多寶代理人表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於2012年才成立,其推出的綠盒涼茶王老吉使用類似廣告語「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反有搭便車不正當競爭之嫌。
加多寶方面表示,其2003年提出了「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並提煉出「怕上火」廣告語,10年來投資數百億元進行打造,讓「怕上火」成為膾炙人口廣告語,一提起這句,人們就會想起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所以其屬於該廣告語創造者、擁有者。
「現在官司判不判意義都不大了,任何一方敗訴都不會對他們的產品銷量帶來太多變化。」食品飲料戰略營銷專家徐雄俊此前向宇博智業市場專員分析,涼茶行業產值正在雙方的激烈競爭中保持高速增長,加多寶、王老吉之間的市場占有差額將變得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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