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好地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英美等國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便開始研究並徵收環境稅。施正文介紹,在中國,雖然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排污費等環境類收費也具有環保功能,但卻一直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制度,為了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學者們也在不斷呼籲徵收環境保護稅。
環保稅多年『難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定性問題,此前對徵收環保稅的主要目的究竟是為了國家財政收入還是保護環境尚存在爭議。
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當前對環保稅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共識,環保稅是以建設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為目的的專門稅種。
6月1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三部門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環保稅應「懲惡揚善」
目前有關環保稅的具體方案尚未正式對外公布,作為一個未來即將開徵的新稅種,民眾對其徵收範圍、納稅對象及稅率等充滿疑問。
環保稅早期開徵範圍不宜過寬,既然其重點是進行費改稅,初期徵稅範圍可以同樣限定在排污費包括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方面,隨著新環境問題的出現以及環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未來應逐步擴寬徵稅範圍。
在徵稅對象上環保稅開徵初期也應主要限定在企業,因為相比個人,當前給環境帶來污染的「大頭」還是企業。但他強調,最終環保稅的徵收還是應將所有污染環境的主體都納入其中,這也符合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
超標排放面臨加倍收稅
近年來,迫於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治理正從單一的行政手段向多元化手段並用看齊,業界呼籲多年的環境稅也越走越近了。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再次強調,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
此次意見稿劃定,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徵稅範圍方面,應稅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建築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以及其他污染物。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徵收標準基本一致,但是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懲戒措施。
意見稿強調,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計征;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污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
環保稅法出台或早於預期
近年來,關於環境稅的爭議從未間斷,在國家「費改稅」的要求下,環境領域的費改稅也成為重要一環。但是,費改稅後企業的承受能力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
有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徵收環境稅的目的就是為了促進保護改善環境,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徵收環境稅也就是給企業一個壓力。
一位環保領域的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以前大家都擔心,加了環境稅以後,對工業企業的成本會雪上加霜,尤其是我們現在經濟下行情況這麼嚴重。我覺得環境稅是晚了10年,如果早10年,在當時我們經濟形勢很好的時候來推,效果會很好,現在確實壓力很大。」
此時開徵環境稅,企業更容易消化,因而環境成本上升帶來的企業運行成本上升,對宏觀層面整體經濟運行的影響也較小。同時,因為環境問題凸顯,民眾對出台更多保護環境措施的呼聲很高,配之以公共宣傳,還可以更加突出環境稅對節能減排的促進作用。
《環境稅法》最快2年內就會出台
關於環境稅的爭議時間比較長,雖然阻礙環境稅推進的一些「硬骨頭」還存在,但是從徵求意見稿內容來看,有些分歧應該已經基本得到解決。按照中央部署2020年前《環境稅法》肯定要出來,但是環保稅法不會等到那個時候,可能最近2年內就會出台。
環保稅的徵稅對象分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四類。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徵收範圍,按每一排放口污染物種類以污染量從大到小的順序,最多不超過三項,其中重金屬污染物為五項。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污染物減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徵收環保稅的應稅污染物種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