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時表示,2015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房地產稅改革路徑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成為新的房地產稅,增加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徵稅基礎。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種暫不納入房地產稅,隨著房地產稅徵收步入正軌,未來會再進行改革。
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占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目前,個人買賣房屋暫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
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複。對於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產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台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後、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徵求意見並不斷完善中。據悉,房地產稅主體稅種或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
以2013年房地產相關稅收為例,直接來源於房地產的稅收收入約為2.56萬億元,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3.1%,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約為19.8%。其中,建設環節收入在房地產稅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環節收入占54.9%,保有環節稅收僅占9.5%。
現行房地產稅費內容繁複。對於調控而言,以交易環節調整稅收為重,短期內能產生一定效果。但從建立長效機制來看,稅收政策調整頻繁,出台較為倉促,應急色彩濃厚,缺乏頂層設計。此外,還存在制度建設滯後、保有環節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
現階段保有環節幾乎沒有稅收,歷次調控均以交易環節稅收為主,促進住房資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夠明顯。
未來房地產稅若以評估價為繳稅基礎,將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產市場下滑的背景下,將對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為產生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