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規定》規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我國部分區域水路旅客運輸將實行實名制管理。
《規定》明確,由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其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憑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銷售船票,由港口經營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對其進行實名查驗,核查船、票、人、證是否相符。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在船舶開航後統計旅客數量並與港口經營人交換信息,以提高實名查驗的準確性。
《規定》明確,乘船人遺失船票的,經核實其身份信息後,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應當免費為其補辦船票。
《照規》定要求,港口經營人要配備必要查驗設施,確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實名查驗,確保乘客登船信息準確無誤;水路運輸企業要在船舶開航後及時分類統計船載乘客數量,與港口經營人交換信息。經調整的售票、驗票流程方案,應當儘早對社會公布。
《規定》指出,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或者其委託的船票銷售單位、港口經營人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將被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下罰款。
結合水路旅客運輸實際情況,《規定》將實施實名制的範圍為60公里以上的省際水路旅客運輸(含載貨汽車滾裝船),同時瓊州海峽省際水路旅客運輸也實施實名制管理。除上述實施範圍外,省內水路旅客運輸實施實名制的範圍,將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布。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水路客運實際情況,按照公安反恐要求和主要客運航線的運輸安全風險程度確定省內實名制實施範圍,但載客12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鄉鎮客運渡船運輸以及與外界不通航的公園、封閉性風景區的水上旅客運輸除外。
據悉,交通運輸部指導全國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工作,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分別負責指導和督促長江幹線、瓊州海峽水路旅客運輸實名制管理工作。
以下是《規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