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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改革53條出台 支持個人投資境外證券

2018-01-02 09:12:47 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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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53條舉措,以支持自貿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進一步提高建設質量。其中提出,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

  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司長唐文弘介紹,《通知》圍繞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需要,在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等方面,加大改革授權和開放力度,給予政策扶持,體現特色定位,提出了53項切口小、見效快的工作措施,著力打通有關工作的「堵點」和「難點」,推動自貿試驗區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上海立信金融學院自貿區研究院副院長肖本華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53項舉措內容實、涉及範圍廣,從人力資源、稅務、金融、貿易、投資等多個角度要求各自貿區繼續深化改革創新,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制度體系,還根據一些自貿區的差異性出台了政策措施,而且確定了具體負責部門,可加快這些改革措施落地。

  《通知》具有五方面特點,一是加大改革授權力度。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放相關權限,支持自貿試驗區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二是開展試點探索。推動相關措施在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在契合自貿試驗區發展定位的關鍵領域開展探索,進一步發揮自貿試驗區試驗田作用。三是進一步推動對外開放。在現有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基礎上,提出有關開放舉措,打破准入後的「玻璃門」。四是給予政策扶持。五是體現特色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方面,《通知》提出了12條具體舉措,例如,進一步簡化保險分支機構行政審批,建立完善自貿試驗區企業保險需求信息共享平台;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相關規定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衍生產品等業務;支持堅持市場定位、滿足監管要求、符合行政許可相關業務資格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或申請與具備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等。

  支持自貿試驗區依託適合自身特點的帳戶體系開展人民幣跨境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試點;允許平潭各金融機構試點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清算,允許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辦理定期存款業務;推動與大宗商品出口國、「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在油品等大宗商品貿易中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誰進口、誰付匯」原則辦理油品貿易的跨境支付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保稅燃料油供應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向台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支持「海峽基金業綜合服務平台」根據規定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保險營業機構。

  新規定加大了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力度,如金融業和建築業,資金、人才的跨境流動有了更大的自由度,這些措施有利於各自貿區將制度創新和功能拓展更好地結合,將制度改革的紅利真正體現出來。

(本文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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