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標籤行業政策分析,超市琳琅滿目的食品,種類豐富,而且質量也有保障。不過這看似整潔、規範的購物場所也難免有食品安全問題曝出。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打算發布超市生鮮食品規範,嚴禁超市擅改生產日期等不合規的操作。現對2016年我國標籤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啟動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籤標註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目的是杜絕超市等食品經營者擅自更改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違法違規行為。目前,形成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籤標註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全文公開並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首先來看一下規定的使用範圍,所稱的超市就是指採取開架售貨,集中收款這樣的經營方式,採取連鎖經營的模式,銷售生鮮產品的零售的業態。通常路邊的便利店並不在其中。
意見稿中提出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經營者對適宜以最小銷售單元進行包裝的生鮮食品進行標裝及標籤標註,應當防範包裝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並按照規定要求向消費者提供生鮮食品標籤標註的信息,保障實現可追訴。
2016-2021年PVC標籤紙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顯示,在具體的包裝方面,要求對生鮮食品進行包裝,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儲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包裝材料和使用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裝生鮮食品的要求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的物質。
對於標籤標註的要求,意見稿中規定,超市經營者應在已經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的包裝物上進行標籤標註,或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籤標識,標註內容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生產者或供貨者已經標明保質期或者貯藏條件的,或超市自行設定了保質期的,應當同時標註。果蔬、水產品供貨者無法提供生產日期的,可以不進行標註。超市設定保質期的應當標註貯存的條件,同時還規定了進口生鮮食品應用中文標註,包括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原產國具體生產地、生產者姓名、日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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