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是企業兼併和收購的簡稱,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以下為國內企業併購現狀分析。
公司併購指的是「指兩家或更多的獨立的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可以分為很多類,比如:SP公司併購,網際網路公司併購,ICP公司併購,網路遊戲公司併購,電信簡訊公司併購,移動簡訊公司併購,聯通簡訊公司併購,WAP公司併購,科技公司併購等。
我國企業併購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併購形式上比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無償劃撥大大前進了一步。首先,是非上市公司通過買殼上市獲得上市資格;其次,在國外盛行的委託書收購也成為當前可選的主要收購方式之一。同時,隨著外資併購浪潮的掀起,未來還會出現更多的創新模式,如通過拍賣方式竟買上市公司股權、通過債權市場間接收購、第三方代為收購等。
通過對國內企業併購現狀分析,在我國,國有企業的所有權理論上是全民所有,實際上屬於主管部門所有,企業只是作為經營者。因而,國有企業的產權是模糊的;集體企業的產權,也並非企業生產經營者所有,由於歷史的種種原因,也帶有「准全民」的性質。所有這些都造成併購主體的不規範性,從而影響了企業併購的積極性。
在美國,政府利用政治資源、信息優勢等多種途徑進行對企業併購實現跨越行政邊界的行政協調,進行有效干預。在我國,尤其在面對國有虧損企業的重組問題上,政府通過優惠政策強制或鼓勵併購。這種不當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併購的效果,從而進一步影響了社會資源的自由流動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限制了優勝劣汰的市場槓桿的作用,致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企業併購過程中,中介服務機構作為供求信息的傳導者、戰略計劃的制定者、交易價格的發現者為交易雙方提供服務。但目前在我國,無論是證券公司還是商業銀行都不完全具備上述功能。作為中國特色而發展起來的企業產權交易中心,只是作為一種列示具有交易意願的企業名稱的場所,在顯示供求信息、尋求交易對象等方面為企業提供有限的服務。
從國內企業併購現狀來看,我國國有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企業併購的主體。國有企業改革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標準的現代企業制度。只有產權明晰了,企業併購的主體才能明確,明確的併購主體為併購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基礎。政府在企業併購活動中發揮作用是必要的,但越俎代庖有害無益的。企業的併購行為應是符合企業發展戰略、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背離這一本質的行政手段的勉強撮合都是難以奏效的。
總之,我國企業的併購,無論是從企業自身的角度,還是從為企業併購提供服務、監管的角度看,都還不盡完善,與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尚有一段距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企業的併購也將逐漸與國際慣例接軌。以上便是國內企業併購現狀的所有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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