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這個概念是隨著數碼產品的普及和快速增長而發展起來的,其定義就是:方便易攜帶的隨身電源。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2019年全球太陽能移動電源行業市場競爭力格局與企業戰略投資研究分析報告》顯示針對數碼產品功能日益多樣化,使用更加頻繁,與我們日常生活的關聯也越來越密切,如何提高數碼產品的使用時間、方便人們的生活、及時補充電量、發揮其最大功用的重要性就更加刻不容緩。而移動電源,就是針對並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案,隨身攜帶一個移動電源,就可以隨時隨地為多種數碼產品充電。
「充電寶」(又稱移動電源)如今已經成為很多人出行的必備品,但卻很少有人知道,由於涉及到航空運輸安全,民航對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有著明確的規定。8月7日,民航局專門發布公告,提醒旅客規範安全地攜帶「充電寶」乘機。
根據現行有效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民航局規定旅客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是用於個人自用,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託運行李中攜帶。
規定對帶上飛機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也有所限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登機,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註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也嚴禁攜帶乘機。
規定還明確指出,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關閉。
該規定同樣適用於機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