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原裝的防盜報警設備必須實施我國的(即國際的)標準
理由:
1、國際標準和我國標準都明確了對車輛防盜報警系統的要求,且我國標準和國際標準接軌,因此,無論國外設計或國內設計的車輛防盜報警系統應統一要求。
2、隨著我國新投產車型越來越多地原裝防盜設備,後裝防盜器的地位在下降,如果不要求原裝防盜器實施我國標準(包括國際標準),則我國標準面臨縮小「適用範圍」的境地。
3、我國寄予發展希望的聯網的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必依託我國標準,且因為功能、價格等因素,必將主要在新車型(大部分是中高檔車)上應用,如果不要求它們實施我國的(即國際的)標準,則不可能實現發展。
總結:對汽車原裝的防盜報警設備如果不實施我國的(即國際的)標準,今後還能管理相關市場和產品嗎?
意見:
1、最低要求——汽車製造廠公布設計(選用)防盜報警設備所依據的國際標準或我國標準,至少字面上表明符合要求。
2、合理要求——汽車製造廠及進口商公布各車型依據國際標準或我國標準檢測防盜報警設備合格的報告。允許防盜報警設備檢測包括在依據國際標準進行的整車檢測中。
3、發展要求——汽車製造廠公布依據國際標準或我國標準採用的防盜報警設備接口,國內實現統一制式,支持我國的聯網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發展。
二、制約聯網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發展的關鍵問題是車載防盜報警設備及其接口
理由:
1、北京的情況已可以證明,目前,①車輛上已有車輛防盜報警系統或汽車防盜報警器(無論原裝、後裝)的,因為不願傷車、車輛保修期限和價格方面的因素,一般不希望拆掉再換成聯網系統中的車載防盜報警設備;②車輛上已有的車輛防盜報警系統或汽車防盜報警器又不能通過標準的接口成為聯網系統中的車載防盜報警設備;③不動車輛上已有車輛防盜報警系統或汽車防盜報警器,加裝聯網系統的車載防盜報警設備,在理論上成立,但即使不考慮價格問題和安裝的可能衝突,也存在用戶要操作兩套系統的麻煩和兩套系統的兼容問題(我國標準和國際標準特別強調要注意的問題),可能危及用戶,即實際上不現實。
因此,已建網的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發展困難的重要原因是打不開用戶群,我看到的入網車輛基本是「老三樣」加「夏利」以及一些專用車,沒有熱銷的國產新車型和中高檔進口車。再設想,如果北京市發展聯網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最寄予希望的計程車開始大量裝備已有原裝車輛防盜報警系統的「現代」轎車,以現有車載防盜報警設備要求及其接口水平,能現實、經濟地拉它們入網嗎?
2、筆者還沒有發現專為聯網系統研製開發的成套車載防盜報警設備投產,目前基本上是利用現成的車輛防盜報警系統產品經改制成車輛的防盜報警單元。
3、目前汽車原裝的防盜報警設備不會主動留出聯網接口,更談不上標準的接口。幾乎所有的汽車製造和銷售廠商都反對在已有原裝防盜報警設備的情況下再加裝其它同類產品。
總結:①「後裝」的還未真正形成「接口」,勉強充當車輛的防盜報警單元;②「原裝」的沒有「接口」,無法成為車輛的防盜報警單元;③現實中的聯網車輛防盜反劫報警系統打不響「安防」牌,只好大打「服務」牌。
三、對市場上銷售的汽車防盜報警產品監控仍然不足
筆者從公開媒體上搜集到的市售汽車防盜報警產品的名錄統計分析來看,未經檢測、認證的汽車防盜報警產品超過總量的半數,該類產品的上市,遠未得到有效的監控。從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的有限檢查結果來看,即使經過質檢部門監控的產品,其防盜報警的各項指標性能也是良莠不齊的。
事實上,沒有對所有渠道進行監控。市售渠道大致為
——車輛上「原裝」的;
——車輛上「後裝」的:情況較複雜,包括汽車銷售商安裝的、用戶自選的(又分為在商店當面選購的、異地郵購的)、保險商指定或贈送的等。
四、關於今後車輛防範標準的幾點意見
1、「聯網機動車反劫防盜報警系統」的相關標準要考慮車載防盜報警設備的問題
——增加部件問題(兼容性);我建議不鼓勵採用增加部件的方法形成新的車載防盜報警設備,除非是同一個廠商的有延續性的系列產品;
——改裝、改接問題(兼容性);我建議要有限制;
——熄火問題(安全性);我建議要有細則、有限制。
2、「聯網機動車反劫防盜報警系統」接口的相關標準要考慮
——「原裝」時怎麼要求;
——「後裝」時怎麼要求。
——如果是成套的、一體的(單體)車載設備,可以不要求,因為信號在設備內部傳輸,不需要接口。為此,也不鼓勵打開某一體設備的內部去取得信號或加入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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