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建部、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等先後出台了國家園林城市(區)(1992年起)、國家園林縣城、國家園林城鎮、國家森林城市(2004年起)、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區)(2003年起)、全國綠化模範縣(市)等稱號的評比評審辦法,並分別以城市街道綠化普及率、達標率、居住區綠化面積、園林式居住區占比、園林綠化達標單位、城市公園綠化面積、城市森林覆蓋率、城市森林自然度、水岸綠化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等作為考察內容,督促各個城市(區、縣)改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加強節約型、生態型園林綠化建設。截至第十五批國家園林城市認定結果,共有225個城市(區)通過了住建部的驗收,被命名為國家園林城市(區)。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生活質量、生存環境的關注日益增強。創建「園林城市、宜居城市」 的理念正被越來越多的城市所接納,以創建園林城市為契機,帶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工程的發展,如建設城市綠道、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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