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刊發部長謝旭人表示,要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資源品目逐步納入從價計征範圍,並適當提高稅負水平。
長期以來,煤炭一直占據我國能源消費的重要位置,在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關於煤炭資源稅徵收方式的改變影響範圍較廣、涉及層面較多,是社會各界爭執和關注的焦點。
此次國家雖未公布煤炭資源稅改革細則,但稅改之後的煤炭稅收收入將有一定程度增加。在煤炭行業,以從量計征的方式徵收,每噸煤炭的稅收基本在3元左右,每年徵收總額僅超過百億元;若以從價計征的模式徵收,假如按此前油氣稅改的標準以5%的新稅率測算,改革後的煤炭資源稅收應在數百億元。
煤炭資源稅改革帶來稅收增加,也將提高煤炭的銷售成本。對此,煤炭資源稅改革增加的成本絕大部分將會由煤炭企業承受,較難往下游消費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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