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修訂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針對新《辦法》是否對反貪腐、反洗錢、打擊偷漏稅有較大的促進作用,上述負責人表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申報者申報的數據不能作為有關部門打擊及懲罰不法行為的依據。
上述負責人稱,按照新《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應當對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只將其用於國際收支統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際收支統計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因此,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主要是用於外匯局對外匯形勢與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與分析,以及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國際投資頭寸表、銀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涉外宏觀統計數據。
反貪腐、反洗錢、打擊偷漏稅各有獨立的管理體系與數據來源。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外匯局不主動向以上管理部門提供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該數據也不能作為這些部門打擊及懲罰不法行為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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