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窩窩飛出的「金鳳凰」小王,與城裡人小朱相戀並結了婚。可自己的農村身份遭公婆百般挑剔,懦弱的丈夫擔心「錢根」被父母掐斷,只好答應父母與小王離婚。結婚才10天,就面臨離婚,心傷的小王決定狀告老公索要「青春損失費」。
小王是從麻城農村飛出的「金鳳凰」。2010年底,在朋友的生日聚會上,小王和本地人小朱相識,兩人互生情愫,漸漸成為一對戀人。
交往期間,小王還是大三的學生,而小朱早已畢業並且開始接手家裡的生意,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高富帥」。家庭條件的懸殊並沒有阻礙兩人的戀情。2012年,在小朱的支持下,小王如願考上了武漢某高校的研究生。兩人原計劃等小王畢業,就舉行婚禮。
但事與願違,小朱的父母知道兩人的戀情後,表現得很不滿,甚至多次勸兩人分手。去年年底,小朱父母私自做主給小朱介紹了相親對象,並安排了見面時間。小朱將此事告訴小王后,二人決定先領證。今年年初,二人將各自的戶口本偷出後,去民政局登記領取了結婚證。
小朱父母知道後勃然大怒,要求二人離婚,並要挾切斷小朱的資金。父母一席話讓性格懦弱的小朱慌了神,他答應了父母的要求。丈夫的懦弱,讓小王心灰意冷,她找到律師決定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說法
律師表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才可以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本案中,小王與小朱的婚姻是自己決定的,小朱迫於家庭壓力要離婚,小王可以不答應離婚,這種情況下,一般法院一審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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