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共同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2017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即將開始。本次招錄共有120多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加,計劃招錄2.7萬餘人,招錄人數與去年基本持平。
考生報名主要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筆試定於2016年11月27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
2017年1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3月底前完成面試工作,4月底前完成體檢考察。
《公告》中指出: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