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系統中各種電壓的變電所及輸配電線路組成的整體,稱為電力網,簡稱電網。目前中國電網企業主要是: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兩家大公司。
自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網行業逐漸形成超級網絡型壟斷業態。目前,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均已成為世界範圍內規模巨大的電網企業,儘管這有利於企業電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但為防範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也必須加強監管。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稱,日前已頒布《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電網行業的定價辦法,意味著目前我國對電網企業的監管進入制度化監管的新階段。
「制定出台這一辦法,正是在新形勢下加強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價格監管的重大創新。」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頒布的《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標誌著國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學、規範、透明的電網輸配電價監管框架體系。
從辦法的內容來看,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將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辦法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既明確規定了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產、准許收益率等指標的核定原則和具體標準,又明確規定了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範圍的成本費用、資產,還規定了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為我國輸配電透明定價指明了方向。
據2016-2021年中國電網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顯示,我國電價包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其中,上網電價為發電企業向電網售電的價格,銷售電價為電網企業向終端用戶售電的價格,而輸配電價則相當於電力的「過路費」,是電力輸配環節的價格。
在以2015年電改9號文的發布為標誌的新一輪電改之前,上網電價與銷售電價由政府管制,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而輸配電價並不單獨核定,輸配電成本也極少公開,難於監管。
而在新一輪電改中,「管住中間、放開兩頭」被作為改革的基本框架。「管住中間」即指輸配電環節,因其具有自然壟斷屬性,不適合市場化定價,價格必須由政府定價和監管。
「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是最重要的,為電力市場的改革走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媒體說。這也是防止電網企業憑藉壟斷地位,侵害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權益的關鍵。
下一步,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輸配電價改革還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推進:
第一,合理核定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電網輸電價格。明年將啟動東北、西北、華中、華東等區域電網的輸配電價核定;同時,還將合理制定或調整跨區跨省線路的輸電價格,促進跨省區電力交易和西部可再生能源消納。
第二,指導地方核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明年將參照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辦法,指導地方科學核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格。
第三,研究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
第四,積極推動電力市場化交易。
此外,據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已經實現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全覆蓋。近期即將公布第二批12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剩餘14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成本監審的實地審核即將完成,並轉入輸配電價測算階段,預計明年二季度也將全部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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