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規出台,必須上牌照,不上牌照不能上路。《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11月1日起即將施行,近日聞風而動的市民扎堆湧向本市20多個非機動車登記站為自家的電動自行車上牌。工作人員提示市民,辦理牌照還有半年緩衝期,大可避開高峰,明年4月30日前來辦都來得及。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因此在我們的生活中汽車的數量也在不斷的增多,在每一個城市中,每到上下班的時候都會是交通最為擁堵的時候,道路擁堵的狀況可以是令大家都很煩心,但是對於那些電動車來說卻不以為然。
因為電動車本身就比較靈活,車型也是比較小的,而且這樣的車子是沒有車牌的,所以對於那些電子抓拍也是毫不在意。因此就會導致很多的電動車車主把交通規則拋到腦後,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總是會時不時的來個逆行、搶道、闖紅燈等違法且危險的行為。
電動車車主們這樣的行為,不管是對他們自己的人身安全或是他人的人身安全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並且這些行為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頻發。電動車市場分析指出,對於這樣的情況,有關的部門為了可以使交通事故有所好轉,因此就針對電動車做出了上牌的規定,在以後的日子裡,如果電動車沒有上牌的話是不可以在道路上行駛的,而且對於電動車上牌是需要自費的。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需經過登記,並取得行駛證和號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駛。申請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管部門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經登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不符合規定的,將發放臨時標識,過渡期三年。
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的,以及過渡期滿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上道路行駛的,對臨時標識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接受處理後,交管部門應當及時發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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