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以下为国内企业并购现状分析。
公司并购指的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可以分为很多类,比如:SP公司并购,互联网公司并购,ICP公司并购,网络游戏公司并购,电信短信公司并购,移动短信公司并购,联通短信公司并购,WAP公司并购,科技公司并购等。
我国企业并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并购形式上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无偿划拨大大前进了一步。首先,是非上市公司通过买壳上市获得上市资格;其次,在国外盛行的委托书收购也成为当前可选的主要收购方式之一。同时,随着外资并购浪潮的掀起,未来还会出现更多的创新模式,如通过拍卖方式竟买上市公司股权、通过债权市场间接收购、第三方代为收购等。
通过对国内企业并购现状分析,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理论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属于主管部门所有,企业只是作为经营者。因而,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模糊的;集体企业的产权,也并非企业生产经营者所有,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也带有“准全民”的性质。所有这些都造成并购主体的不规范性,从而影响了企业并购的积极性。
在美国,政府利用政治资源、信息优势等多种途径进行对企业并购实现跨越行政边界的行政协调,进行有效干预。在我国,尤其在面对国有亏损企业的重组问题上,政府通过优惠政策强制或鼓励并购。这种不当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并购的效果,从而进一步影响了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限制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杠杆的作用,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企业并购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供求信息的传导者、战略计划的制定者、交易价格的发现者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但目前在我国,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商业银行都不完全具备上述功能。作为中国特色而发展起来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只是作为一种列示具有交易意愿的企业名称的场所,在显示供求信息、寻求交易对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限的服务。
从国内企业并购现状来看,我国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企业并购的主体。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准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产权明晰了,企业并购的主体才能明确,明确的并购主体为并购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基础。政府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发挥作用是必要的,但越俎代庖有害无益的。企业的并购行为应是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背离这一本质的行政手段的勉强撮合都是难以奏效的。
总之,我国企业的并购,无论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还是从为企业并购提供服务、监管的角度看,都还不尽完善,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尚有一段距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的并购也将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以上便是国内企业并购现状的所有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