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於1972年美國,融高級時尚及街頭潮流於一體的典範,美國知名休閒運動品牌,在時尚運動領域獨樹一幟
1972年,品牌創始人羅伯托・米勒(Roberto Mueller)在美國紐約麥迪遜大道(Madison Ave.)創立PONY品牌。PONY品牌之名源自於十九世紀初美國西部郵遞驛站系統「PONY EXPRESS」,美國當時的郵件多仰賴騎士們(PONY RIDERS) 橫貫美國東西部,無論路程如何辛苦與艱辛,這些PONY RIDERS,秉持勇往直前,全力以赴的精神與信念,完成每一項任務,締造美國歷史傳奇。
PONY將PONY RIDERS的理念延伸,期待人們只要穿戴上PONY都能擁有堅定信念,勇於追求並全力以赴的熱情活力。憑著獨一無二和敢於突破傳統的設計風格,在時尚運動領域獨樹一幟。從運動鞋起家,以復刻美國精神為主的街頭流行品牌,每款PONY鞋身上均有「V」型標誌,有兩個象徵意義:一為美國軍人手臂上戴著的V型徽章。二是象徵著無比光榮的勝利(Victory),PONY就是勝利的標誌,帶來事為人先和超凡的自信。激勵每個擁有夢想的人都能堅定信念,勇於追求、全力以赴終將獲得勝利。
PONY於七、八零年代風靡全球,從1972年開始就成為眾多NBA球星的最愛,不論是1973年得到三冠王的鮑勃・麥卡杜(Bob McAdoo)、NBA球星威爾特・張伯倫(Wilt Chamberlain)還是史上最矮的灌籃冠軍斯伯特・韋伯(Spud Webb),都是PONY的支持者,超過25%的NBA球員都是穿PONY的產品。甚至在滑板,拳擊,足球,美式橄欖球領域中都曾看到Pony的身影,例如足球之王貝利(Pele)和拳王阿里(Muhammed Ali)。伴隨PONY所創造出的輝煌成績,讓PONY成為象徵美國運動精神的主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