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近年來,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球範圍內加速發展,作為新能源汽車關鍵部件之一的空壓機,其性能與質量直接影響車輛制動、門控等系統的穩定運行。2025 年,空壓機行業政策持續聚焦節能、環保與安全,進一步推動無油空壓機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應用,同時也對空壓機的標準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梳理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的發展現狀,比對國內外相關標準,對於行業規範發展、企業突破技術貿易壁壘具有重要意義。以下是2025年空壓機行業政策分析。
自 2012 年相關部門發布實施《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12-2020 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取得顯著成就,成為引領全球汽車產業轉型的重要力量。目前,純電動重卡、純電動客車、純電動物流車、純電動洗掃車等以氣制動的新能源汽車,因無發動機,需依賴氣壓制動系統及氣動門控系統,而空壓機正是為這些系統提供氣源的核心設備。空壓機在新能源汽車上的應用場景主要包括剎車系統、門泵和離合器分泵、空氣懸架,其性能穩定性直接關係到車輛行駛安全與運營效率。
新能源汽車按驅動能源可分為混合動力型、純電動型和燃料電池型;按使用用途可分為商用型新能源車和乘用型新能源車,其中商用型新能源汽車對空壓機的性能需求更為嚴苛。國內空壓機市場主要有活塞式空壓機、螺杆式空壓機、滑片式空壓機和渦旋式空壓機四種產品,本次重點關注商用型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
2017 年 3 月 7 日,相關交通部門公布 「有關貫徹執行道路運輸國家標準 JT/T 1094-2016《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通告」,該標準於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執行。在剎車系統層面,JT/T 1094 標準明確提出,車身大於等於 9 米的運營客運車,全部車輪應安裝盤式剎車;選用標準氣壓剎車系統的運營客運車,行車制動器管道內工作中標準氣壓應高於或等於 1.0 MPa,這一要求間接推動了空壓機在制動系統氣源供應上的性能升級。
國內傳統型空壓機技術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與國外技術保持同步。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先國外,國內新能源汽車車載空壓機市場經歷了從引進到吸收消化再到創新的過程:從皮帶傳動空壓機發展到齒輪傳動空壓機,從風冷空氣壓縮機升級到水冷空壓機,從排氣卸荷式空壓機改進為進氣卸荷式空壓機,未來還將朝著更節能、更環保、更輕量化的方向發展。早期,新能源汽車車載空壓機行業多採用有油活塞機、有油螺杆機、有油滑片機,這些空壓機存在故障率高、維護保養成本高的缺點;後續為降低維保成本,無油渦旋機和無油搖擺機得以應用,但它們仍存在故障率高、壽命短的問題;目前,新能源汽車車載空壓機市場大多選擇無油活塞空壓機,因其具備壽命長、結構簡單、維保成本低等優勢。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空壓機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國際標準 ISO 1217:2009《容積式壓縮機 驗收試驗》,由 ISO/TC 118「壓縮機、氣動工具、氣動機械、氣動設備」 技術委員會中的 「空氣壓縮機和空氣壓縮機系統」 第 6 委員會制定,該標準明確了所有容積式壓縮機的驗收要求,是空壓機性能檢測的基礎標準之一。
歐洲標準 EN 61000《電磁兼容性》(簡稱 EMC),由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發布,作為電子電器產品 EMC 檢測標準,它綜合評定了電子產品在電磁場方面的干擾大小(EMI)和抗干擾能力(EMS),是衡量空壓機等電子相關產品質量的重要指標。
美國標準 SAE J2743:2017《汽車和巴士用空氣壓縮機尺寸等級推薦》,由美國動力機械工程師協會發布,規定了單級往復式空氣壓縮機尺寸的評定程序以及可用於測試的條件,並定義了用 SLPM(SCFM)表示的標準化評級,為空壓機尺寸設計與選型提供了依據。
澳大利亞標準 Australian Design Rule 35/01《車輛標準 商用車輛制動系統》,該標準規定了商用車在正常和緊急情況下的制動性能要求,其技術內容有條件地等效於 ECE R13/01 到 R13/06 的相關內容,對空壓機在制動系統中的適配性提出了要求。
QC/T 29078-2016《汽車用空氣壓縮機性能要求及台架試驗方法》,該標準對空壓機的實驗時間、實驗壓力、實驗次數、排氣溫度、防護等級、比功率等關鍵指標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空壓機性能檢測的重要依據。
QC/T 1168-2022《汽車用電動空氣壓縮機性能要求及台架試驗方法》,於 2022 年 10 月 1 日實施,標準中明確了汽車用電動空氣壓縮機的術語和定義、性能要求及台架試驗方法,進一步細化了電動空壓機的技術規範。
GB 12676-2014《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規定了汽車制動系統中充氣時間要求、總充氣時間、線下壓力至上限壓力充氣時間,這些要求直接關聯到空壓機的氣源供應效率。
GB/T 33625-2017《機車、動車用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針對機車、動車升弓系統用風冷、單級、單作用、直聯式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明確了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和貯存,為特定領域空壓機應用提供標準支持。
JB/T 8933-2008《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規定了全無油潤滑往復活塞空氣壓縮機的規定工況、型號和基本參數、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和貯存,覆蓋了該類空壓機生產全流程的標準需求。
JT/T 1390-2021《電動客車電動空氣壓縮機》,對電動客車用電動空氣壓縮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儲存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針對性保障了電動客車用空壓機的質量與安全。
本次重點比對中國、歐盟、美國、國際(ISO、IEC 等)範圍內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的 16 個主要技術指標,包括充氣時間、噪音等級、能效等級、振動等級、防護等級、鹽霧等級、容積流量、排氣溫度、高低溫適應性、耐濕熱性、耐電壓強度、接地電阻、絕緣電阻、阻燃特性、驅動電機溫升、耐振動性,各指標具體比對情況如下:
中國:依據 GB 12676-2014 標準,在最不利的儲能裝置上記錄的時間 t1 不應超過以下要求:對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為 3min;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為 6min。在最不利的儲能裝置上記錄的時間 t2 不應超過以下要求:對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為 6min;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為 9min。
歐盟:遵循 ECE R13:2009 標準,儲能裝置的反應時間不超過記錄時間 t1:對於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供能裝置應在 3min 內使儲能裝置具有行車制動系達到規定的初始能量;對於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供能裝置應在 6min 內使儲能裝置具有行車制動系達到規定的初始能量。儲能裝置的反應時間不超過記錄時間 t2:對於不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供能裝置應在 6min 內使儲能裝置具有行車制動系達到規定的初始能量;對於允許掛接掛車的車輛,供能裝置應在 9min 內使儲能裝置具有行車制動系達到規定的初始能量。
美國:按照 FMVSS 121 標準,當發動機在車輛製造商的最大推薦轉速下運行時,具有足夠容量的空氣壓縮機可在一段時間內(以秒為單位)將供氣和儲氣罐中的空氣壓力從 85psi 增加到 100psi,所需時間 T = 儲氣筒實際容量 ×25 / 要求的儲氣筒容量確定。同時,各母線的空氣壓縮機調壓器切入壓力應為 85psi 或更大;每輛卡車的空氣壓縮機調壓器切入壓力應為 100psi 或更高。
國際:依據 ISO 7635:2006 標準,基本試驗(所有車輛)要求:泵啟動時間 t1 不應大於 3min;泵啟動時間 t2 不應大於 6min。基本試驗(能夠牽引空氣制動掛車的車輛)要求:泵啟動時間 t1 不應大於 6min;泵啟動時間 t2 不應大於 9min。
中國:根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噪音≤75 dB (A);依據 QC/T 29078-2016 標準,空壓機轉速 < 2000r/min 時,噪音≤82dB (A);空壓機轉速≥2000r/min 時,噪音≤85dB (A)。
歐盟:遵循 70/157/EEC 標準,空壓機噪音≤72 dB (A)。
美國:按照 40 CFR 205-B 標準,1979 年 1 月 1 日以後生產的車輛,空壓機噪音限值為 83dB (A);1988 年 1 月 1 日以後生產的車輛,空壓機噪音限值為 80dB (A)。
國際: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噪音等級的專門標準要求。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能效不大於 GB 19153-2019 中規定的二級。
歐盟:遵循 2005/32/EC 標準,空壓機至少達到國際能效等級 2 級(IE2)標準。
美國:按照 10 CFR 431.345 標準,從 2025 年 1 月 10 日開始生產的每台壓縮機,其滿載包等熵效率或部分負載包等熵效率必須不小於規定表中列出的相應 「最小包等熵效率」 值(定速空壓機降低功耗損失降低 15%,變速空壓機降低功耗損失降低 10%)。
國際: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能效等級的專門標準要求。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振動等級≤28 mm/s。
歐盟:遵循 ISO 20816-8:2018 標準,將振動等級定義為 A、B、C、D 四級,A 級最好,D 級不接受,允許空壓機在 C 級(≤28mm/s)內運行。
美國: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振動等級的專門標準要求。
國際:依據 ISO 20816-8:2018 標準,振動等級分為 A、B、C、D 四級,A 級最好,D 級不接受,允許空壓機在 C 級(≤28mm/s)內運行。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整機防護等級不低於 IP67。
歐盟:遵循 EN 60529:1991 標準,空壓機整機防護等級不低於 IP67。
美國:按照 ANSI/IEC 60529:2020 標準,空壓機整機防護等級不低於 IP67。
國際:依據 ISO 20653:2013 標準,空壓機整機防護等級為 IP68 或 IP69K。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需進行中性鹽霧 96 小時試驗,試驗完成後表面鏽蝕面積不超過 10%,單個鏽蝕點的最大寬度不超過 2mm,連接部位以及裸露部分等無腐蝕和破壞性變質現象,機器開機運行正常。
歐盟: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鹽霧等級的專門標準要求。
美國:按照 SAE J2721:2011 標準,電氣設備應在測試過程中通電並能正常工作;根據安裝位置和加速腐蝕測試經驗,預計大約 8 到 20 個循環將達到相當於 1 年的腐蝕暴露水平,可根據需要調整循環次數,以獲得規定表中指定的質量損失率(每年質量損失率 1.7×10⁻⁴~2.0×10⁻²g/mm);可根據客戶需要運行多個測試階段。
國際:依據 ISO 19453-4:2018 標準,空壓機經鹽霧試驗後不得有可能影響正常性能的變化,例如密封功能、標記和標籤應保持可見,最低功能狀態應為 ISO 16750-1 規定的 C 級。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在額定工況下的實測容積流量應不小於產品技術文件規定的額定容積流量。
歐盟: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容積流量的專門標準要求。
美國:按照 ASME PTC 10:1997 標準,空壓機指定流量在額定流量的 96% 至 104% 之間。
國際:依據 ISO 1217:2009 標準,當 0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一級吸氣溫度為(40±2)℃,終了排氣壓力為額定排氣壓力時,排氣溫度應不超過 160℃;依據 QC/T 29078-2016 標準,空壓機額定轉速 < 2000r/min 時,連續工作狀態排氣溫度≤473K,1min 工作、3min 卸荷狀態排氣溫度≤473K;空壓機額定轉速≥2000r/min 時,連續工作狀態排氣溫度≤493K,1min 工作、3min 卸荷狀態排氣溫度≤473K。
歐盟:遵循 EN 1012-1:2010 標準,單級壓縮機的最大允許壓力高達 10 bar 時,排氣溫度限值為 220℃;單級壓縮機最大允許壓力大於 10 bar 時,排氣溫度限值為 200℃;最大允許壓力高達 10bar 的多級壓縮機,排氣溫度限值為 180℃;最大允許壓力大於 10bar 的多級壓縮機,排氣溫度限值為 160℃。
美國:按照 UL 1450:2021 標準,空壓機需符合規定表 32.1 表面溫度規定限值:金屬表面 70℃,非金屬表面 90℃。
國際: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排氣溫度的專門標準要求。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在 - 40℃~65℃環境溫度下應能正常工作。
歐盟:遵循 IEC 60068-2-1:2007 和 IEC 60068-2-2:2007 標準,空壓機需符合 IEC 60068-2-1 冷 - AC 級測試,同時符合 IEC 60068-2-2 乾熱 - BC 級測試。
美國:目前無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高低溫適應性的專門標準要求。
國際:依據 ISO 19453-4:2018 標準,空壓機在 - 40℃環境下持續 24 小時,功能狀態應為 ISO 19453-1 中定義的 A 級(在測試期間和之後,設備、系統的所有功能都按設計執行);按照 IEC 60068-2-2 在 Tmax 的溫度下進行 96 小時試驗,功能狀態也應達到 ISO 19453-1 中定義的 A 級。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在溫度為(40±2)℃、相對濕度為(93±3)% 的環境下(即使表面產生凝露)應能正常工作。
歐盟:遵循 EN 60068-2-78:2013 標準,需根據各個檢測規定的要求,對空壓機被測樣件進行抽樣檢測和電氣功能、機械功能的檢測。
美國:按照 SAE J1455:2017 標準,確定濕度對車輛電子元件(含空壓機相關部件)影響的最常見方法是過度測試,並檢查與更溫和實際操作條件相關的任何故障;在濕度循環期間可結合可選的霜凍條件,且在霜凍循環期間應持續監測電氣性能,以關注不穩定操作;產熱和運動部件可能需要改變循環的結霜條件部分,以允許一段非操作引起的結霜。
國際:依據 ISO 19453-4:2018 標準,空壓機耐濕熱試驗持續時間為 21 天,試驗環境為溫度(40+2)℃和濕度(93+3)%,操作模式為 ISO 19453-1 中定義的持續 20 天 23 小時;試驗最後一小時的操作模式要求:直至最後一小時應滿足最低功能狀態 C 級(一個設備 / 系統的一個或多個功能在測試中沒有按照設計執行,但自動測試後恢復正常運行),在最後一個小時應滿足 A 級(在測試期間和之後,設備、系統的所有功能都按設計執行)。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應具有足夠的介電強度,耐電壓試驗檢測電機的漏電電流應不大於 5 mA,且無介質擊穿和電弧現象。
歐盟:遵循 EN 60034-1:2010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功率小於 1.0 kW、額定電壓小於 100V 時,耐壓按 500 V+2 倍額定電壓;功率大於 1.0kW 時,耐壓按 1000 V+2 倍額定電壓,且最低耐壓為 1500V。
美國:按照 UL 1450:2021 標準,空壓機需進行 1 分鐘耐電壓測試且不擊穿:額定功率為 1/2 hp(373 W)及以下、電壓為 250V 及以下時,測試電壓為 1000V;耐壓按 1000V+2 倍額定電壓,運行過程測試泄漏電流不大於 0.75 mA。
國際:依據 IEC 60349-2:2010 標準,空壓機交流耐壓按 1000 V+2U 額定電壓,直流耐壓按 1700 V+3.4U 額定電壓。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金屬殼體與保護電路間的電阻≤0.1 Ω。
歐盟:遵循 ECE R100 標準,當電流至少為 0.2 安培時,空壓機所有外露導體部件和電氣底盤間的電阻值應小於 0.1 歐姆。
美國:按照 UL 1450:2021 標準,空壓機產品上或產品內部的設備接地裝置的連接點與產品接地電路中的任何其他點之間的電阻應不大於 0.1 Ω。
國際:依據 ISO 6469-3:2021 標準,可被人同時觸摸的電壓等級 B 電路的任何兩個外露導電部分之間的等電位連接路徑的電阻不得超過 0.1 Ω。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定子繞組對機殼的冷態絕緣及熱態絕緣電阻均應不小於 20 MΩ。
歐盟:遵循 ECE R100 標準,空壓機具有機械性穩定保護(如發動機外殼、電子轉換器箱或連接器)且能在車輛使用壽命中穩定生效時,高壓總線與電氣底盤間的最小絕緣電阻值應為 100 Ω/V 工作電壓。
美國:按照 UL 1004-1:2020 標準,空壓機中與電磁線以外的帶電部件接觸的材料,其體積電阻率(歐姆 / 厘米)干 / 濕狀態下應達到 50/10×10⁶ Ω,且材料不得因老化而導致這些性能的損失超過最低要求的水平;依據 FMVSS 305 標準,空壓機高壓電源的電氣絕緣必須大於或等於以下值之一:交流高壓電源為 500 Ω/V;對於在車輛運行期間沒有電氣隔離監控的直流高壓電源,為 500 Ω/V;對於帶有電氣隔離監控的直流高壓電源,為 100 Ω/V。
國際:依據 ISO 6469-3:2021 標準,空壓機電壓等級 B2 電路應具有足夠的絕緣電阻,絕緣電阻除以最大工作電壓後,直流電路的最小值應為 100 Ω/V,交流電路的最低值應為 500 Ω/V。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所用絕緣材料(包括但不局限於產品外殼、線纜絕緣層、絕緣紙、絕緣漆膜、熱收縮管、波紋管)的阻燃性能應符合 GB/T 2408-2008 規定的水平燃燒 HB 級、垂直燃燒 V-0 級;空壓機線束按下限工作溫度 - 40℃和上限工作溫度 125℃分別進行耐低溫、耐高溫、耐溫度變化性能試驗後,應符合 QC/T 29106-2014 中 4.2(外觀)和 4.7(電路)的規定;空壓機線束防護用波紋管及熱收縮雙璧管的溫度等級應不低於 125℃,熱收縮雙壁管的性能應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錄 B(汽車電線束用熱收縮雙壁管)的要求,波紋管的性能應符合 QC/T 29106-2014 中附錄 D(汽車電線束用波紋管)的要求。
歐盟:遵循 EN IEC 60684-3-216:2019 標準,空壓機電纜耐 - 40℃~125℃;要求絕緣材料的任何燃燒火焰應在點火結束後 70 秒內熄滅,試樣頂部至少 50 mm 的絕緣層應保持未燃燒狀態;絕緣套管火焰傳播測試中,燃燒時間 30 秒,燃燒長度 75 mm。
美國:按照 SAE J1678:2020 和 UL 94:2013 標準,空壓機電纜絕緣材料的任何燃燒火焰應在 30 秒內熄滅,並且在測試樣品的頂部,至少有 50 mm 的絕緣層應保持不燃燒;塑料材料需滿足:在(23±2)℃、50±5% RH 環境下放置 48 小時;在空氣交換爐(70±1)℃環境下放置 168 小時後,置入乾燥器中,室溫下冷卻至少 4 小時;燃燒等級需符合水平 Hb 級、垂直 V-0 級。
國際:依據 ISO 19642-3:2019 標準,空壓機電纜耐 - 40℃~125℃;要求絕緣材料的任何燃燒火焰應在點火結束後 30 秒內熄滅,試樣頂部至少 50 mm 的絕緣層應保持未燃燒狀態。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按照額定功率連續運行至熱穩定,溫升應符合 GB/T 755-2019 中 8.10 規定的溫升限值。
歐盟:遵循 EN 60034-1:2010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按連續工作制(基準條件)運行時,溫升應不超過規定表 8(1C/1d)的溫度規定的限值。
美國:按照 UL 1004-1:2020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連續運行時,溫升需滿足規定表 13.1 規定的限值溫度。
國際:依據 IEC 60034-1:2017 標準,空壓機驅動電機按連續工作制(基準條件)運行時,溫升應不超過規定表 8(1C/1d)的溫度規定的限值。
中國:依據 JT/T 1390-2021 標準,經耐振動測試後的空壓機應無鬆動、無漏氣、無漏油等損壞現象,且工作正常;依據 QC/T 413-2002 標準,空壓機產品應能經受 X、Y、Z 三個方向的掃頻振動試驗,根據產品的安裝部位,其掃頻振動試驗的嚴酷度等級應符合規定表 3 的要求(安裝在其他部位);產品通常在不工作及正常安裝狀態下經受試驗,試驗後零部件應無損壞,緊固件應無鬆脫現象,性能應符合相關規定。
歐盟:遵循 IEC 60068-2-64:2019 標準,根據 IEC 60721-3 環境條件分類及空壓機安裝位置,要求空壓機在經受振動後仍能正常工作。
美國:按照 SAE J1455-2017 標準,空壓機振動特性根據安裝位置的不同而變化,對於不同的安裝位置,振動水平和頻率參數做不同調整;振動測試後不允許出現以下現象:電線擦傷、緊固件鬆動、間歇性電接觸、電氣部件的接觸和短路、密封變形、部件疲勞、光學錯位、開裂和破裂、可能卡在電路或機構中的顆粒或零件鬆動、過多的電噪聲。
國際:依據 ISO 19453-3:2018 標準,空壓機經振動實驗後,不得發生故障和 / 或斷裂。其中,隨機振動要求:在 ISO 19453-1 中定義的操作模式 3.2 和 / 或 4.2 期間,需達到 ISO 19453-1 中定義的功能狀態 A(在測試期間及之後,設備、系統的所有功能都按設計執行),在其他操作模式期間需達到功能狀態 C(一個設備 / 系統的一個或多個功能在測試中沒有按照設計執行,但自動測試後恢復正常運行);機械衝擊要求:不得發生故障和 / 或斷裂,功能狀態應為 ISO 19453-1 中定義的 A 級;自由落體實驗要求:不允許有隱藏的損壞,只要不影響設備性能,允許對外殼有輕微損壞,試驗結束後應證明其性能正確,功能狀態應為 ISO 19453-1 中定義的 C 級。
通過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國內外標準的全面梳理與比對可以發現,我國針對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行業制定了較為具體明確的技術要求,涵蓋性能、安全、環境適應性等多個維度,這與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所衍生的標準需求相契合。歐盟、美國則更側重於車載空壓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強制性要求,如滿足制動系統需求、符合 EMC 標準等,但在其他技術細節方面未做過多詳細規定,更多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國際標準在車載設備的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方面通用性更強,能夠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制定提供參考框架。
結合行業發展實際,為進一步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標準體系完善,建議規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目前,國內涉及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的行業標準包括 JT/T 交通運輸行業標準和 QC/T 汽車行業標準,受新能源汽車行業快速發展及市場競爭的影響,現有標準在規範性和一致性上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儘快重新修訂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相關標準,在充氣時間、噪音等級、能效等級等關鍵指標及測試方法上,儘可能與歐盟、美國等先進標準對標,減少我國新能源汽車用無油空壓機出口面臨的技術貿易壁壘,避免因標準差異導致產品被拒之門外或實施召回,從而降低企業在經濟和聲譽上的潛在損失,助力我國新能源汽車及配套產業在全球市場中更具競爭力。
更多空壓機行業研究分析,詳見中國報告大廳《空壓機行業報告匯總》。這裡匯聚海量專業資料,深度剖析各行業發展態勢與趨勢,為您的決策提供堅實依據。
更多詳細的行業數據盡在【資料庫】,涵蓋了宏觀數據、產量數據、進出口數據、價格數據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等各類型數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