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創新藥獲批時間大大縮短,加上創新藥監管准入的提速,自2016年以來,包括進口與本土研發,國內獲批的創新藥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如今可以說是進入了井噴期。
國家藥監局12日公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銷售其生產的中藥飲片,應當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持有人相關義務。
藥品網絡銷售不得超出企業經營方式和藥品經營範圍。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藥品網絡銷售者為持有人的,僅能銷售其持有批准文號的藥品。沒有取得藥品零售資質的,不得向個人銷售藥品。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向個人銷售藥品的,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執業藥師的數量應當與經營規模相適應;做到藥品最小銷售單元的銷售記錄清晰留存、可追溯。
具備網絡銷售處方藥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其他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通過網絡發布處方藥銷售信息。向公眾展示處方藥信息時,應當突出顯示「處方藥須憑處方在執業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等風險警示信息。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國家藥監局日前發布的《2019年度藥品審評報告》顯示,2019年,藥審中心受理1類創新藥註冊申請共700件(319個品種),品種數較2018年增長了20.8%。2019-2022年中國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藥品市場專題研究及投資可行性評估報告在審批通過方面,2019年,藥審中心審評通過上市1類創新藥10個品種,審評通過進口原研藥58個品種(含新適應症)。
與此同時,在藥品集采、一致性評價、醫保談判等政策的影響下,醫藥產業面臨大變革,創新藥成為藥企發力的方向。在此背景下,創新藥商業化進程也在加速。
藥品集采政策也正倒逼藥企朝著創新藥方向發展。目前,10個省市區將於11月1日開始執行第三批國家藥品帶量採購。業內普遍認為,藥品集采對藥企業績的影響逐漸減弱,市場將進一步聚焦創新藥。
另外,集采之下,提供新特藥服務的DTP藥房正成為醫藥零售的突破點,也為創新藥商業化提供了一種新的渠道。數據顯示,近兩年,國內上市的創新藥的銷售渠道主要通是DTP藥房而非醫院,DTP藥房的銷售占比可達90%以上;並且相比醫院銷售,DTP藥房平均頭張處方時間可縮短1~2個月。
業內指出,相比起創新藥進入院內市場需經過招標採購、醫院採購列名、醫師處方等一系列准入環節,DTP藥房更具備時效優勢,正吸引越來越多的創新藥企公司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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