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國內大數據市場預計在2025年超250億美元,在數字時代,數據上升為新的生產要素,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發揮好數據在數字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和支撐性關鍵作用,是數字時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中國電子將以數據創新中心作為關鍵落地載體,統一面向城市提供數據治理與運營服務,打造數字經濟創新基地。預計每座城市會形成5家至10家數據元件開發商、100家左右數據應用開發商。
近年來,大數據「殺熟」問題一直備受大眾關注。一些企業利用包含了個人信息的大數據「殺熟」,對不同群體進行差別定價,實行「價格歧視」,讓消費者十分反感。例如,在同樣的時間和地點,一個用蘋果手機的用戶預定一家酒店時,其收到的報價就可能略高於用其它品牌手機的用戶收到的報價。一些網際網路企業對用戶大數據殺熟都曾被推上風口浪尖。
首先,從法律上講,價格歧視本身並不違法。商家針對不同的用戶制定不同的價格,是一種合法的定價行為。消費者不必擔心商家定價過高,因為只要存在市場競爭,商家的利潤就會趨於平均化。反之,商家如果低價傾銷,也會在競爭中被擠垮,這可以避免惡意低價。因此,維持公平的競爭是優化營商環境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
其次,從經濟學上講,價格歧視未必傷害了消費者的總體利益。對商家來說,他們在尖峰時段和低峰時段,或者針對需求彈性不同的客戶,制定不同的價格,有利於商家實行靈活供給、靈活用工,降低運營成本。對消費者來說,價格歧視降低了支付意願較低的一部分人的消費支出,但同時適當提高了支付意願較高的另一部分人的消費支出。既然後者對支出相對不敏感,那麼價格歧視至少提高了前者的消費者剩餘。比如,我們看電影的時候會發現周五和周末的票價較貴,周一到周四的票價卻很低,這就是價格歧視。因為有了價格歧視,所以時間靈活的消費者在周一到周四去看電影時,就可以享受到更低的優惠價格,從而節約了自己的消費支出,並且減少了周末的擁擠程度,降低了負外部性。可見,基於不同時段定價的價格歧視,不僅降低了商家的生產成本,減少了消費者的部分支出,還給社會帶來了正外部性,這是一種多贏的結果。
當然,並非所有的價格歧視都能帶來多贏。例如,壟斷商家對消費者進行一級價格歧視,即針對每單位商品都收取消費者的保留價格,那麼就會導致消費者剩餘完全轉化成生產者剩餘。此時,價格歧視實際上是把消費者的利益轉移給了生產者,但對社會福利沒有損害。然而,這種一級價格歧視在現實中很難持續。因為只要有市場競爭存在,商家的壟斷力量就會被消解。因此,維護消費者權益,關鍵是引入競爭,打破壟斷。
需要反對的不是價格歧視,而是價格欺詐。例如,有的消費者花錢購買了商家的VIP會員資格,以為可以得到更優惠的價格,沒想到最後價格更貴。這種情況不屬於價格歧視,屬於信息不對稱下的欺騙行為。商家在推出會員資格時,應該明確會員享受的優惠待遇。
消費者不能接受大數據殺熟,更多是一種情感表達,跟經濟效益沒有關係。其實,消費者很難發現商家存在大數據殺熟的違規行為,因為大數據殺熟跟普通的價格歧視沒有本質的區別,無非是手段不一樣。過去商家只能對人群進行粗略劃分,然後決定對不同的消費者收取不同的價格。現在商家有大數據了,直接就知道你有錢沒錢。大數據殺熟無非是把過去隱性的價格歧視顯性化了。
總之,大數據殺熟或價格歧視本身並不違法,它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營銷策略。要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關鍵是保護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當前,數位化進程加速推進,線上線下加快融合,日趨多元化的市場急需大數據賦能監管,進而提高監管效率,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
隨著市場主體不斷發展壯大,生產運營、售後保障等各環節也亟待規範,市場監管面臨著新的挑戰。與傳統監管方式相比,大數據監管更多採用「網際網路+」等手段,有效整合各類信用信息,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實現監管資源配置在需要監管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上。
大數據監管能夠根據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實行差別化監管措施。對信用狀況好、風險小的市場主體,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儘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對信用狀況一般的市場主體,則執行常規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存在失信行為、風險高的市場主體,則提高抽查比例和監管頻次。這一監管方式,有效提升了監管效能,維護了公平競爭,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
大數據賦能市場監管,能夠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比如,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從而大幅提升失信違法成本。
推動大數據賦能市場監管,不僅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體系,還需要讓各類信用體系有效對接,形成統一的機制,讓失信者無處躲藏。與此同時,要支持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鼓勵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全面構建現代化市場監管體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強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