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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水質在線監測未來發展新預測

2011-01-01 11:58:00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T| T

    傳統的環境水質監測工作主要以人工現場採樣、實驗室儀器分析為主。雖然在實驗室中分析手段完備,但實驗室監測存在監測頻次低、採樣誤差大、監測數據分散、不能及時反映污染變化狀況等缺陷,難以滿足政府和企業進行有效水環境管理的需求。從國外環保監測的發展趨勢和國際先進經驗看,水質的在線自動監測已經成為有關部門及時獲得連續性的監測數據的有效手段。只需經過幾分鐘的數據採集,水源地的水質信息就可發送到環境分析中心的伺服器中。一旦觀察到有某種污染物的濃度發生異變,環境監管部門就可以立刻採取相應的措施,取樣具體分析。可見,水質在線分析系統最大的優勢便在於可快速而準確地獲得水質監測數據。自動水質監測系統的應用,有助於環保部門建立大範圍的監測網絡收集監測數據,以確定目標區域的污染狀況和發展趨勢。隨著監測技術和儀器儀表工業的發展,環境水質監測工作更開始向自動化、智能化和網絡化為主的監測方向發展。

    我國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7萬億立方米,地下水0.83萬億立方米,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位,人均占有量為2240立方米,在世界銀行連續統計的153個國家中居第88位。我國的水資源現狀存在總量緊缺、人均占有量低、地區分布不均、水土資源不相匹配、水體污染日益加重、城市缺水情況凸顯等問題。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和區域經濟的發展,加重了局部水資源的負荷,也加劇了城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城市的地下水均出現了水質富營養化、鐵錳超標等問題。水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最重要制約因素之一,已經引起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十一五」期間,我國確定了單位GDP能耗每年減少4%,5年減少20%的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包括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總量5年內要減少10%的減排目標。在水體污染防治工作中,水質監測工作是污染預警、持續性污染物監測和治理效果評定的重要手段,已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作為連續性監測工具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承擔著提供準確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責任,在環境監測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縱觀我國的環境水質在線監測體系建設,經過多年發展,已初步建成具有我國特色的環境連續自動監測管理和技術體系,並已逐漸形成網絡。

    行業監管體制

    《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頒布實施)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設置入河排污口,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對其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中第十條明確規定:排污者使用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對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

    排污者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應當依法定期進行校驗。

    《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環境保護局重點控制的排放污染物單位應安裝自動連續監測設備,所安裝的監測設備必須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質量檢測機構的考核認可。

    「關於加強自動環境監測儀器管理及認定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為了確保環境管理工作科學公正,有效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度和可靠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加強對環境監測儀器的管理。為環境執法管理服務和向社會提供環境監測數據的自動環境監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環境監測規範和環境監測儀器技術要求,經檢測合格、通過認定並列入合格產品准入名錄後,方可使用。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排污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規範的排污口,按照下列規定安裝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儀器,並使其按規範要求正常運轉。

    被市(地)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重點污染源的排污單位或者處於環境敏感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TOC、COD、pH等主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測儀、污水流量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

    「關於印發《環境監測技術路線》的通知」要求:廢水排放量≥5000t/d的污染源,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連續自動監測,隨時監控。

     規劃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要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10%,並明確規定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為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污染物減排目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了加快污染物減排、監測和考核體系的建設,在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監察執法、基層環境統計等方面提高能力,並得到了財政部和發改委的大力支持。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是指:在占全國主要污染物工業排放負荷65%以上的企業以及城市污水處理廠均要實現在線自動監測和數據實時上傳。屬於上述範圍的總共約有7000家企業,計劃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2011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城市大氣、噪聲污染,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土壤污染治理,強化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嚴格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強化執法監督,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建立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預計在十二五期間,環境水質在線監測體系的建設會進一步加快,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將有所增加,監測因子增加帶動的監測儀器安裝數量將快速增長,推動環境水質在線監測行業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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