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呂國強在案發前是黃埔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大隊長。2003年至2011年,他歷任黃埔分局荔聯街派出所所長、黃埔街派出所所長、黃埔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廣州市中院近日一審認定,呂國強在上述任職期間,先後多次收受彭劍清、周永堅、周敘應(均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共計340萬元,構成受賄罪。因存在自首、退贓、檢舉立功等情節,法庭最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69萬元。
刑警大隊長搭上團伙頭目
據該案案情顯示,身為公安人員的呂國強最早與黃埔區茅崗人彭劍清打交道是在1993年。那時,呂國強因辦案需要找彭提供線索。在彭的協助下,呂國強順利拿下幾個案子。其後,呂國強一步步升職,終於當上了黃埔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的職務。
多名證人證實,彭劍清團伙主要從事老虎機的經營、收保護費、通過暴力霸占黃埔區工地的工程承包權等。與呂國強關係密切的彭劍清,為了得到前者更多的庇護,多次邀約呂國強投資入股他經營的土方工程。
法院查明,2003-2008年,呂國強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先後與彭劍清等人合作承接了金碧世紀花園項目填土工程和茅崗菜市場改造工程。2008年1月,呂國強以上述工程分紅的名義,收受了彭劍清等人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
入乾股「分紅」三百多萬
在2008年下半年,呂國強以其女兒需要出國留學為由,收受了彭劍清賄送的人民幣20萬元。同年,呂國強與彭劍清等人合作投資、入股改造現黃埔區「龍之泉」水療會所物業,在此過程中他以接受彭劍清為其出資100萬元入股金的形式,收受彭賄送的人民幣100萬元。
2009年9月,呂國強在沒有實際出資和管理經營的情況下,以合作投資工程項目分紅的名義,收受彭劍清等人賄送的人民幣120萬元。
綜上,呂國強共計受賄340萬元。
2012年11月前,呂國強向黃埔區紀委主動交代了其違紀事實,並主動提供某俱樂部老闆何某的違法犯罪線索,此舉最終讓他被認定存在立功情節。其後,呂國強向黃埔區檢察院投案自首。案件辦理期間,家屬代其退贓409萬元人民幣。
找人頂包槍案順利「告破」
該案審理期間,呂國強還交代了其任刑警大隊長期間,在辦理黃埔區來來俱樂部一宗槍擊案過程中以及另一宗故意傷害案過程中,涉嫌徇私枉法的事實。
2007年4月19日,來來俱樂部槍擊案發生,黃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接警並偵辦。時任大隊長的呂國強,私下找彭劍清等人了解開槍現場情況,並問他們兇手是誰。彭劍清表示不知,呂國強要求無論如何要交人出來。後彭劍清說找一個人出來頂替兇手。呂國強為了能夠儘快破案讓俱樂部恢復營業,遂默許了彭劍清找人頂替兇手的做法。
其後,彭劍清以20萬元的價格讓男子周某前往頂包。呂國強根據彭劍清提供的線索,展開了抓捕行動,從周某的車上查獲兩把霰彈槍。周某歸案後非常配合,很快交代了開槍傷人的犯罪事實。周某後因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獲刑5年6個月。
近日,廣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對呂國強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財產69萬元,其340萬元受賄款被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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