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了解,1月14日,廣西某藝術院校兩名同宿舍女生突然出現中毒現象。兩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網後稱,她因受不了嘲諷欲服毒自殺,在倒水過程中不慎將亞硝酸鹽掉入飲水機里。近日,記者從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已被批捕。
兩名女學生喝水後中毒
1月14日上午9時許,廣西某藝術院校大一學生麗麗(化名)起床後,從飲水機倒了一杯開水喝,然後趕去老師那兒蓋一個章。然而,大約10分鐘後,她就暈倒在老師辦公室門口。因麗麗沒吃早餐,醫務人員以為她是低血糖,便開了一瓶藥,並讓她喝水、吃點粥。可麗麗還是覺得頭暈,在回宿舍的路上蹲了下來。這時麗麗的室友曹某剛好路過,便詢問她情況,並稱是工業鹽中毒,還跑到醫務室拿來約20粒的維C。不過麗麗只吃了6粒,直到當天下午2時左右病情沒好轉。在曹某等人陪同下,麗麗到醫院檢查。
與麗麗一樣,室友小羽(化名)是用飲水機里的水沖麥片喝,不過她只喝了四五口,感覺麥片味道不對,以為麥片過期了,便沒再吃。當日上午10時多,她便感覺肚子痛,拉肚子。不過,她仍堅持參加下午的考試。經醫院檢查,麗麗和小羽均系亞硝酸鹽中毒。
室友
本來想用亞硝酸鹽自殺
當晚,曹某被公安機關帶去問話。「我不是故意投毒的,我本來想用亞硝酸鹽沖水喝自殺,卻不小心把亞硝酸鹽灑進飲水機里了。」曹某向警方講述了整個過程。曹某是江蘇人,今年19歲。她說,她上高三時就知道亞硝酸鹽是有毒物質,人誤食3克即可導致死亡,當人誤食了亞硝酸鹽時可以用維生素C或亞甲藍解毒。2012年,她在家附近一家化學藥劑店買了一瓶500克亞硝酸鹽,想用它來製作沙漏,但一直沒做。去年9月份,她考上了藝術院校,便把亞硝酸鹽一起帶到學校來,想等有空時製作沙漏。
曹某稱,1月13日晚上,她因一時想不開,便想到用亞硝酸鹽自殺。她找出那瓶亞硝酸鹽,左手抓了一把,右手拿礦泉水瓶到陽台去接桶裝水。因為飲水機是壞了,必須要把水桶抬高一點才能出水,她就把瓶子放在飲水機出口處,右手去抱桶,但水桶重,她下意識地用左手去托水桶的底部,後又乾脆把水桶拿下來放到地上。在這個過程中,她手上的亞硝酸鹽有大部分灑落在飲水機上和地上。
曹某稱,她喝了一小口亞硝酸鹽水後,感覺味道鹹鹹的,又覺得為小事這樣做不值得,就把剩下的水倒掉。她也感覺有點頭暈,於是沒有清理灑落的亞硝酸鹽就上床睡覺了。
曹某說,她不敢讓舍友不喝水或者把水倒掉,因為怕別人知道她想自殺。她之所以想自殺,是因為那天晚上,因宿舍的廁所堵了,很臭,便想在陽台上洗澡。她拿了一張床單當窗簾掛在宿舍的後窗戶上,用於遮擋視線。可她剛想洗,宿舍里的4名室友就嘲笑她。當時她就很難受,便沒敢脫衣服洗澡。回到床上,她越想越難受,便想到自殺。
檢察機關認為,儘管曹某辯稱是「一不小心掉進去的」,但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在明知亞硝酸鹽是毒害性危險物質,服用後可以致死的情況下,曹某明知已將亞硝酸鹽灑落且有可能灑入飲水機里,但其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而繼續採取放任的態度,最終造成兩人中毒,因此,其主觀方面屬於間接故意。
曹某往飲水機投放危險物質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其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由此,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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